公司网络域名到期不用,几个月后,竟摇身一变为影视网站,提供大量电影作品的在线播放服务,最终被他人以侵权为由告上法院?起因是未做这件事?近日,广西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及ICP(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的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
天天公司(化名)曾注册网站域名“abcd.com”,用于宣传本公司项目,合约到期后,该公司未续费并停止使用该域名,以为不继续用就没事了。然而,几个月后,天天公司竟因网站域名到期停用后未注销ICP备案摊上了官司。
原来,绿叶公司(化名)发现,自己名下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一系列电影作品,未经合法授权,在域名为“abcd.com”的网站上可以随意点击播放,经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查询,该域名的注册登记人为天天公司。绿叶公司遂起诉天天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天天公司辩称,其在域名到期后未继续使用,在发生被诉侵权事实时,其并非系“abcd.com”网站的实际经营者,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天天公司在案涉域名到期后,未再继续支付域名使用费,也没有赎回该域名,而绿叶公司的取证时间为案涉域名到期3个月之后,根据第三方服务商提供的域名所有者变更情况,绿叶公司取证时,案涉域名实际使用者或所有者已不是天天公司,难以认定天天公司在案涉域名使用权到期后,仍通过该域名搭建网站提供案涉电影。
此外,侵权行为发生时,案涉域名网站名称为“某马影院”,系电影、电视剧等视频播放网站,与天天公司经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不符,且涉案网页上亦没有介绍、宣传或推广天天公司及其经营业务等相关内容。
综上,依据案涉域名的ICP备案信息,尚不足以认定天天公司系取证时案涉网站的经营者或控制人,绿叶公司未能就天天公司实际经营管理该网站完成举证。故绿叶公司关于天天公司实施侵权行为并应承担相应责任的主张不成立。最终,法院判决驳回绿叶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本案为企业注册域名停止使用后未及时注销备案引发的新类型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即部分企业在域名到期后停用网站并停止支付域名费用,却未对ICP域名备案进行注销,导致其名下的域名在后续的流转中被他人非法利用,给企业造成法律风险。
什么是“ICP域名备案”?——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ICP许可证);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ICP备案)。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此外,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及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备案有效期内需要终止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服务终止之日登陆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系统向原备案机关履行备案注销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履行备案变更手续,或未依法履行备案注销手续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罚款。
因此,企业若已决定停止运营相关网站,及时注销ICP域名备案可以更好地避免法律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