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终于通了,我以后做农活也方便了,真的多亏了你们呀!”不久前,申请执行人汪大伯给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周晖打来电话,语气中满是欣喜与感激。
汪大伯的承包田与徐大伯家相邻,汪大伯到田里劳作必须通过徐大伯家边上的小路,这也是汪大伯从本村到承包田中的唯一通道。
2020年,徐大伯建造新房,将该路砌成驳坎,但是汪大伯仍然可以通过驳坎到田里劳作。2023年9月,徐大伯从驳坎边缘建造围墙,彻底阻断了汪大伯到承包田劳作的通道。此后,汪大伯想要到田里劳作,只能绕行三四里路,从其他村的田地内进入。
无奈之下,汪大伯只好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徐大伯拆除围墙,恢复道路原状。
2024年6月,经法院调解,徐大伯同意将房屋外西面围墙收回30厘米,于一个月内履行完毕。
然而,后来徐大伯却改了心意,一拖再拖,就是不拆除围墙。2024年9月,汪大伯无奈地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我有4面围墙,到底让我移哪面呢?”面对上门走访的执行干警,徐大伯以自己不知道移哪面围墙为由,拒绝履行。
周晖将责令履行指定行为通知书送达给徐大伯,向其释明需要将与汪大伯土地西面相邻的围墙收回30厘米,并责令其7日内履行完毕。但是徐大伯仍不予理会,认为自己的地可以自己处置。
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却不愿意主动履行,说明当事人还存在疑惑。如果强制执行,固然可以快速解决问题,但是免不了会令这对多年的老邻居关系恶化。
为了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周晖邀请原来审理该案件的承办法官以及村干部共同参与执行工作。
承办法官就民事调解书具体履行内容向徐大伯进行细致的解答,同时从法律法规、相邻关系等方面进行释法明理。周晖告知徐大伯拒不履行义务的严重后果,分析恢复道路的利弊,希望其可以和汪大伯互相体谅。村干部劝说徐大伯恢复道路,方便村民进出务农。
“我明白了,这事是我做得不对,请给我几天时间,我会自己把墙往回挪的。”经过多番劝说,徐大伯终于松了口,承诺在一周内将小路恢复原状。
三天后,徐大伯主动拆除了围墙,恢复原有的道路,便有了开头的一幕。
“执行工作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环,矛盾冲突也愈发尖锐。邻里间和睦相处不仅与个人的幸福感息息相关,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周晖表示,作为执行干警,不仅要及时兑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也要善用解纷之道,实现“事心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