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工艺品冒充大师真迹孤品高价销售 重庆十名被告人犯诈骗罪被判刑
2025-01-01 10:08:5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刘洋 曾相强 母智蝶
 

  承诺藏品为大师真迹、孤品,具有极高收藏价值或者升值空间,购买藏品稳赚不赔,诱骗他人高价购买。近日,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藏品”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魏某等十人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四年,并处罚金,责令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4月,魏某与他人一起注册成立盛品阁公司、国兴文化公司,通过网络平台等投放宣传收藏品广告,并通过其他渠道获取有收藏意愿群体的身份信息和联系电话,由公司销售人员向此类人员按照公司制定的话术进行字画、钱币、玉器等产品的推销。在推销过程中,销售人员虚构事实,以工艺品冒充大师真迹、孤品,向被害人虚构产品的收藏价值或者升值空间,并以产品享受国家补贴、可以高价拍卖、原价回收等虚假承诺诱骗被害人高价购买与实际价值严重不符的产品。通过上述方式,盛品阁公司、国兴文化公司将魏某从别处购买的大量低价值产品冒充大师作品等进行高价销售,诈骗被害人4945人,诈骗金额高达5221.49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魏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魏某实际控制的盛品阁公司、国兴文化公司为依托,向不特定公众销售虚构价值高或升值空间大的字画、钱币、玉器等产品,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魏某实际控制公司,公司下设销售部、稽核部、人事部、培训部、物流部,部门内设主管、组长、组员,主要成员固定、分工明确、组织严密,系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成员以犯罪为目的,采取分工协作、相互配合的方式,共同实施多次违法犯罪行为,应认定为犯罪集团。魏某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法院遂根据十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认罪悔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该案判决现已生效。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