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起纠纷 委托送达促案结
2024-12-31 14:11:5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谢欣枚
原告马某与被告何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何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马某借款5000元,并出具借条一张。借款到期后,何某未按约偿还借款,马某多次催要无果,诉至法院。
前期承办法官接收到该案后,通过电子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未将诉讼文书成功送达至被告,被告手机也一直处于无法接通状态。随后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法院的承办法官按送达程序,向被告户籍地辽宁省某县法院进行委托送达,受托法院辗转联系上被告亲属。
经承办法官与被告亲属沟通,告知其相关案情、诉讼权利义务以及诉讼风险等,被告亲属表示,目前,也无法联系上被告本人,但愿意替被告偿还借款,通过受托法院转至本院,本院又将该款转至原告账户。
原告收到款项后激动地表示:“被告将我拉黑,一直联系不上,本来已经不抱任何希望,没想到这么快就能要回借款,谢谢法官。”至此,经过承办法官主动履职,受托法院积极帮助,被告家属通情达理帮忙还款,当事人如愿拿到款项,主动撤回起诉,本案成功化解,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下一步,巴宜区人民法院将持续优化工作方式,把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作为审判工作的落脚点和出发点,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足感。
法官提醒
有效送达是确保当事人知悉诉讼进程、及时参与诉讼程序、保障诉讼权利的基础。原告在起诉时应当签署送达地址确认书,被告在应诉答辩或者首次接收诉讼文书时,应当按照要求签署送达地址确认书,法院会按照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上留存的地址和电话联系当事人,确保当事人及时收到诉讼文书,当事人应注意接听法院电话,不要拒收法院专递。躲避无法解决问题,唯有积极应诉,配合法官在诉讼中全面准确查明案件事实,才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正确方式。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