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法修正草案提请二审
进一步明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职责
2024-12-22 09:23:2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李欣妍
12月21日上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修正草案二审稿提请审议。审议后,拟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
采纳各方面提出的修改意见,修正草案二审稿增加了向常委会报告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主体,同时明确交办、督办代表建议工作。
修正草案二审稿进一步明确各级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和代表建议承办单位报告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明确代表对各方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办理。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由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或者有关机关、组织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并印发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或者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应当予以公开。
修正草案二审稿明确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应当加强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督促办理。
此外,为与相关法律做好衔接,修正草案二审稿还进一步明确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定期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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