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青岛中院2022至2024年《执行程序中变更、追加当事人案件审查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和青岛法院执行程序中变更、追加当事人案件审查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在执行程序中共有28类可以变更、追加当事人的情形,其中有22种情形通过执行异议、复议程序审查,不必通过诉讼程序,明显提升债权人实现胜诉权的效率。
执行程序中变更、追加当事人属于执行异议案件,此外,执行异议案件还包括案外人异议、执行行为异议、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等类型。
据统计,2022年,青岛两级法院受理执行异议案件3215件,其中,执行程序中变更、追加当事人案件1422件,占执行异议案件总数的44.23%;2023年,受理执行异议案件3089件,其中,变更、追加当事人案件1409件,占45.61%;2024年,受理执行异议案件2922件,其中,变更、追加当事人案件1341件,占45.89%。变更、追加当事人案件在案件总数中所占比例接近一半,是案件数量最多的一类执行异议案件。
白皮书对变更、追加当事人案件进行梳理分析,总结审查经验,详细说明该类案件的审查原则、审查要件、实践中的问题、裁判标准和责任承担方式等,规范该类案件审查工作,统一裁判尺度、规范裁判标准,引导当事人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涵盖八类案件,包括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适用股东出资加速到期规则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出资到期后延长出资期限、违法减资、被执行人原股东转让瑕疵股权、法人未经依法清算被追加为被执行人等,通过以案释法,为当事人寻求权利救济答疑解惑,帮助当事人更好地了解执行审查涉及的法律法规,维护公平正义、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