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交友须谨慎,小心甜蜜恋情背后的“温柔陷阱”
2024-12-18 16:05:4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鲁维佳
 

  “网络一线牵,珍惜这段缘”。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和互联网的日益普及,通过社交软件进行网络交友,已成为不少人拓展社交圈、寻找爱情或友情的选择,然而由于社交软件的隐蔽性、匿名性等特点,网络交友却隐藏着不少法律风险。12月17日,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就审结这样一起始于交友、陷于转账、止于敲诈的案件,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原来,2023年3月,赵女士通过某小众社交软件,认识了自称从事自媒体行业的李某,李某称自己此前在国外留学多年,准备在赵女士所在城市发展。期间,这位李某经常发送微信语音给赵女士,对其嘘寒问暖,关怀备至,很快赢得了赵女士的信任。俩人随后相互添加微信,聊得很投缘,赵女士渐渐被对方的热情打动,确定了恋爱关系。

  李某在以后的聊天中频频表示,“买礼物差几百块钱,公司还未发工资”“准备去找你,路费不够了”等,而赵女士担心失去这位素未谋面的“灵魂伴侣”,便对李某的小额红包和转账要求等有求必应。几个月后,转账数额已有数千元。随后赵女士和李某在“奔现”过程中发生了性关系。然而沉浸在“甜蜜邂逅”中的赵女士过了没多久,就收到了一封陌生人寄来的信件,打开一看里面竟然是自己的裸照。

  感到害怕的赵女士随后向李某求助,李某表示自己认识中间人,可以帮赵女士摆平此事,让赵女士转给自己一笔活动经费。此后,李某又以需要请人吃饭喝酒等为由,催促赵女士“再转点钱过来”。

  在李某频繁提出转钱的要求后,赵女士的家人有所警觉,怀疑赵女士遇到了骗子。在家人的坚持下,赵女士向公安机关报案。随后,李某被抓获归案。原来,李某“海归”的身份是自己假扮的,他此前无业在家,因缺钱用,就想着以谈恋爱为由在网上骗点钱,添加赵女士后,发现对方经济条件不错,便动了歪心思。

  惠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综合考虑李某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悔罪态度等,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提醒】

  承办法官提醒广大网民,“网恋”有风险,交友需谨慎。在与他人确立“网恋”关系前,应当多途径全面了解对方的真实身份信息,不能盲目轻信对方精心打造的“人设”。尤其是在涉及金钱往来时,一定要擦亮双眼,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在没有确定对方真实身份前,不随意在网络聊天过程中透露自己的个人信息及财产情况,谈论借款、投资等涉及金钱话题。特别是遇到对方打着确定关系、结婚等幌子,提出的发红包、借款、转账等要求,千万不要轻易同意,谨防掉入不法分子精心设计的“爱情骗局”。一旦发现被骗,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免伤“金”还伤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