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对父母尽孝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父母不仅是道德上的要求,更是法律上的义务。而社会生活中,有个别子女于父母在世时未尽赡养义务,对父母不闻不问,却在父母过世后想要同等继承父母的遗产。那么相对比在父母身边尽孝的子女,法院将会如何分配遗产呢?近日,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继承纠纷案件,两位兄弟在父亲世后对簿公堂,弟弟将哥哥诉至法院,要求分割父亲遗留下的存款,但最后为啥分到的份额却不一样呢?
原告周某平(弟弟)和被告周某江系同胞兄弟,其父亲为周某益,母亲已于多年前离世。1990年10月,原告周某平和被告周某江在其房上叔伯兄弟等人见证下,签订了《关于处理父子之间的商议》,协议约定:“父亲周某益与长子周某江之间共同一致同意认为家中不和,采用把父子之间作为一刀两断;至于父母百年之事由小弟周某平担任......”原、被告及房上的叔伯兄弟、父亲周某益等人,均在协议上签名。
其后,被告周某江过继到房上叔伯周某芬为儿子,父亲周某益由原告周某平照顾赡养,跟随原告周某平一起生活,2023年1月父亲周某益因病去世,并留有5.58万元银行存款遗产。虽然哥哥周某江也参与了父亲的葬礼,但是葬礼的开销花费,都是弟弟周某平独自承担。
法院经审理认为,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有扶养能力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本案中,被继承人周某益自1990年签订上述协议后,一直与原告周某平一起生活,主要由周某平赡养、陪护,因此,原告周某平应在遗产分配中多分遗产,而被告周某江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没有尽到做子女的责任,应当不分或少分。对此,法院酌定原、被告按9:1的比例分配遗产。案件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百善孝为先。赡养老人是回报生育养育之恩,更是子女对父母应尽的法定义务。子女不仅要赡养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关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给予积极扶助。作为亲生子女,即使在特殊年代过继给他人作为子女,也无法免除对自己亲生父母的赡养义务,在未尽到赡养义务的情况下,依然有可能被剥夺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