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以高质量司法服务助力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
2024-12-16 10:39:1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余建华 饶晓丹 胡珮婷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近年来,浙江省金华市两级法院聚焦企业新需求新期盼,提出“自救”、“他救”、清算的企业拯救“三部曲”,为企业“松绑”、为群众“解绊”、为市场“腾位”,以高质量司法服务助力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努力为优化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图①:东阳市人民法院法官走访破产企业,积极服务地方特色产业发展。

  图②:婺城区人民法院法官为适用“输氧玻璃罩”机制的企业办理机器设备解封手续。

  图③:义乌法院法官在某企业腾空现场调研,为开展后续清算工作做准备。

  以“自救”唤企业活力

  随着最后一期70万元款项履行完毕,浙江永康某门业公司在金华法院创新构建的民事执行“输氧玻璃罩”机制帮助下,成功完成“自救”,公司发展也取得了一定的进步。

  永康有“中国五金之都”的美誉,全市拥有门企400余家,是中国最大的防盗门生产基地,不仅占领国内超70%的防盗门市场,还远销海外。某门业公司兼具传统实力产业和良好发展前景的双重优势,却因替他人担保600万元被起诉。因主债务人无清偿能力,申请执行人希望对该公司进行强制执行。

  “我们暂时拿不出这么多钱,但手头还有不少订单量,赶一赶还是有希望还上钱的。”永康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陈胜在实地走访中了解到,该公司还款意愿强烈,且有很大的“自救”空间,“放水养鱼”更可能实现双赢,于是提出利用“输氧玻璃罩”机制帮助某门业公司“自救”——一方面通过灵活查封、解封转贷等方式为被执行企业“输氧”,确保企业运转“不断流”;另一方面力促双方达成分期支付、减免债务的执行和解协议,并引入第三方监管机制,用透明的“玻璃罩”监管让企业如实缴纳经营利润用于清偿债务,保障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

  在组织双方磋商的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也曾提出顾虑:“法官,你能保证他们如期履行债务吗?”

  “法院和相关部门进行了联审,充分研判后认为该企业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符合启用这一机制的要求,帮助他们恢复自身‘造血能力’也是充分保障你们权益的最好途径。”陈胜耐心细致的解释,让申请执行人意识到,对于深陷困境但仍有挽救价值的企业,直接强制执行可能并不是最好的方法,并最终与被执行企业达成一致意见。

  据介绍,金华法院利用“输氧玻璃罩”机制,形成了企业偿债脱困、债权人债权高效兑现的“双赢”局面。截至2024年10月,全市通过“玻璃罩”监管,助力195家企业脱困,带动约1.4万人稳定就业,确保履行偿债义务12.2亿余元,其中25家规上企业缴纳利税达4.65亿余元。

  以“他救”促企业重生

  “返还购铺款!其他我什么都不关心!”

  “当时他们公司承诺的返租收益呢?几年来我一分钱都没看到,现在生意越来越难做,我们都很不容易啊。”

  金华市浙中建筑装饰材料市场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浙中建材市场自2008年12月开始营业,总投资7亿元,建筑面积达23万平方米,拥有陶瓷、卫浴、灯饰、地板、家具、油漆、门业、橱柜、五金、集成吊顶等专业交易区,曾是浙江省规模较大、品类齐全的专业建材家居市场,但在后续开发建设、经营市场的过程中,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导致资金链断裂,陷入难以为继的困局。

  2023年6月,金东区人民法院根据公司股东申请,裁定对浙中建材公司进行重整。该案涉及债权人1500余人,都有着不同的诉求,重整处置工作无疑是个难题。如何打通矛盾纠纷的“堵塞点”?

  府院联动或许是破题的关键。金东区法院提出请求,希望金东区委、区政府牵头,各部门同心协力,在推进破产项目各项处置工作上同向前行。

  重整联动小组很快就组建了起来。在法院的建议下,小组一方面先摸清底数,实地走访商铺业主和租户,深入了解各方诉求;另一方面评估行业发展,对金华市乃至浙江省家装建材行业进行专题调研,摸清重整方向。小组整体上以“民生为先、公平清偿、精准施策、依法化解”为工作目标,求同存异努力找到群众满意的“最大公约数”。

  通过多轮分析研讨和模拟测算,秉承保障中小投资业主权益的理念和方针,法院指定管理人制定的浙中建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与统一经营方案,均获得高票表决通过。

  2023年10月,招募到的重整投资人以7.22亿元入主浙中建材市场,并计划继续投入上亿资金对市场进行升级改造。2024年4月,浙中建材市场历经华丽蜕变,以“锦绣·第六空间全球家居博览园”之名再度亮相。

  “之前市场虽然也没完全关门,但是每天死气沉沉的。这次升级改造以后可热闹多了,都快赶上市场当年巅峰时期了!”市场里的商户对市场重整后的发展前景充满期待。

  以清算助企业“落幕”

  “学校真的运营不下去了,可以申请破产吗?”义乌某民办学校向义乌市人民法院求助。

  义乌法院裁定受理案件后作出判断:学校具有特殊属性,孩子们的读书问题等不起、缓不起,结合本案企业对外负债基本为借贷、货款、工程款等大额债务的特点,通过破产清算解决矛盾、盘活资源是目前最合适的路径。

  义乌法院积极借助府院联动机制推动成立专班,优先解决该校原有学生的后续读书问题,在义乌市教育局的统筹下,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对学校学生进行分流,保证所有学生都顺利转学。

  “基于学校划拨土地使用权、建筑物、附属物不可拍卖的规定要求和政府不再审批许可新的民办学校的政策规定,我们建议由政府整体收回学校,盘活破产项目,实现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专班根据学校现况,指定管理人进行了多方对话,听取可行性建议,拟定了学校资产处置路径,经过深入分析研判。

  其中,考虑到本案最大债权人有继续办学的想法和对政府收回学校方案抱有疑问的意见,专班指导管理人与其开展进一步协调,在电话联系后发现其对学校已无法继续办学的政策并不掌握。于是,管理人会同法院和教育主管部门奔赴主要投资人所在地,主动上门走访,了解投资人真实的想法,并向投资人释明学校已不符合办学条件、民转公的趋势政策、无法继续办学的结果等情况,使其转变观念,配合方案的表决和落地。

  最终,由政府整体收回学校并支付补偿款的财产变价方案获得全体债权人100%表决通过,并由法院裁定通过。

  在法院指导下,管理人与政府多轮洽谈,完成补偿协议的签订、补偿款的支付及学校全部资产的移交等工作,新学校改造工作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

  清算完成的半年后,该学校顺利转为公办学校,重新启用,吸引了周边大量学生入学。“这所学校原本是私立的,硬件好,如今转成公立后还不用交学费,我们都觉得很满意。”第一批入学的新生的家长对学校表示肯定。

  “我们要把主动服务做在前端,践行善意文明司法理念,最大限度降低诉讼对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做实保护企业工作。”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叶向阳表示。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