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法庭里的红色法源
2024-12-13 09:32:4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韩伟
 

共和国法治摇篮展览馆展出的《苏维埃法典》(第二集)。韩伟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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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国法治摇篮展览馆位于上杭县人民法院古田人民法庭三楼。资料图片

  (一)

  说起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红色法治,人们一般会想到瑞金中央苏区的法治,那里现存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最高法院旧址,作为高等审判机关,成为红色法治的重要标志。然而,中央苏区实际主要包括了赣南和闽西两个区域,对于闽西的红色法治,过去人们知之甚少,那里有过什么立法活动,又进行过什么样的司法实践,很多人比较陌生。

  近年来,福建省在闽西红色法治文化的研究传承上做了很多工作,突出的代表就是建成了集中展示闽西红色法治成就的共和国法治摇篮展览馆。对于该展览馆,我是多次闻名,也看到不少媒体报道,但一直不得其详,更没能将其与上杭县人民法院古田人民法庭联系起来。提起古田,我们首先想到的是著名的古田会议,这是确立了“党指挥枪”“支部建在连上”的重要会议。直到来了古田,才发觉原来展览馆就建在古田法庭,而且整整占了法庭的一层楼。

  古田法庭庭长吴胜佳热情地带我们参观。在法庭一楼,有设施完备的立案庭与审判庭,立案庭设有自助便民区,配备了标准化的诉讼文书,方便当事人参照,还配有便民手机充电站、不同度数的老花镜等。一楼的星火调解室,取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之意,代表着力量、希望和光明,调解室汇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红色后代、网格员等人员,他们从点滴矛盾纠纷化解开始,凝练出细心、热心、耐心、慧心、尽心尽责的“五心五步”调解工作法,形成了有效的“红土帮调”机制。古田法庭在完成好案件审理任务的前提下,还积极参与“村居法官”计划,指导修改村规民约以治理天价彩礼、保护劳动者权益。这些设施和制度,成为传承人民司法红色基因的生动诠释。

  穿过二楼的办公区后拾阶而上,到达法庭三楼,共和国法治摇篮展览馆即映入眼帘。

  (二)

  展览馆的入口处,矗立着毛泽东同志奋笔疾书的雕像,展现了古田会议的历史场景。古田会议虽然主要指向军队建设,但仍有不少法治因素,如会议决议中提出废除肉刑、反对枪毙逃兵等,都蕴含着进步的法律思想。

  展览馆第一部分是红色法治人物及思想,红色法治人物有邓子恢、傅柏翠、郭滴人等,他们利用《龙岩季刊》《钟声》《进攻》等期刊,积极宣传马克思主义、民主法制思想,主张“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禁童养媳”“禁止缠足”,播撒了闽西苏区红色法治的种子。傅柏翠是上杭人,早年留学日本法政专科学校攻读法律,加入孙中山的中华革命党,回国后在上杭当律师,开办律所维护穷苦百姓的权益。

  展览馆第二部分展现了闽西红色政权的建立。1928年,随着革命形势的发展,闽西永定县溪南区成立了苏维埃政府。展板上有闽西特委给福建省委关于暴动的请示,提及成立闽西临时特委。在闽西暴动后,选举产生苏维埃政府,政府组成包括裁判处,这也是闽西地区最早的红色司法机关。之后,福建省苏维埃政权渐趋完备,省、市、县等多级裁判机关相继成立。1932年,福建省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在长汀召开,成立了福建省苏维埃政府,设立中央司法人民委员部,下设裁判部,部长为张华先;县裁判部设有民事法庭、刑事法庭等。福建省苏维埃政府不仅建立了司法机关,还制定了《裁判部的暂行组织及裁判条例》等多部法令,保障裁判机关依法进行审判。展品中就有1934年《红色中华》报对闽西省政府裁判部判决的报道,报道中的判决书(第一号),主审即是著名的红色法治人物梁柏台,公诉人是郭滴人,审判的是破坏苏区革命的人。

  此外,展览馆还展出了写有“福建省苏裁判部巡视员”“长汀县裁判部”字样的袖章、复原的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控告局“控告举报箱”、岩泰乡苏维埃裁判兼肃反委员会印章、“长汀县红坊区肃反委员会”长戳、宁化市红色民警局颁发的第40号商贩营业证等,生动展现了闽西苏区的红色法治实践。

  事实上,闽西苏区还制定了《劳动法》《婚姻条例》《借贷条例》《商人条例》《土地法》等大量法律法令,特别是在土地革命中,时任闽西苏维埃政府主席的邓子恢等根据闽西社会实际,确定了“抽多补少、抽肥补瘦”的土地分配原则,对地主土地未采取全部没收的办法,地主、富农和贫农、中农一样分田,“水利灌溉按照旧例,水随田走”,最大程度地保证了社会秩序的稳定,促进了生产发展,永定溪南区工农兵代表大会1928年制定的《土地法》,成为中国共产党人最早制定的土地法令之一。

  展览馆单独有一个板块用于介绍闽西苏区的司法实践,具体分为起诉、审理、判决及执行几个部分。在整个司法实践中,凸显了司法的人民性特色,如在起诉前,闽西苏区的基层政权中设有调解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及时调处人民群众中发生的民间纠纷,调解不成的,再进入诉讼程序。在审理中,邀请人民陪审员,使得判决中融入了民意。在裁判执行中,注重教育感化,并以漫画、歌谣等多种形式普及法律。难能可贵的是,即便是在革命战争的特殊时期,闽西苏区司法体现出了对程序和证据的重视,如当事人对初审不满可以提起上诉,枪决人犯“须经上级批准”,未经审讯“不得乱施肉刑”等,最大可能地实现司法公正。

  (三)

  在展陈的最后,有一件残损不全的《法庭日刊》,被单独陈列,吴庭长介绍了这件红色法治文物的曲折来历:2012年2月的一天,冬寒料峭,龙岩地区在进行苏区革命文物和红色法治文物征集时,共和国法治摇篮展览馆时任馆长王江龙和几个考古工作队的同事,来到永定虎岗闽西苏维埃旧址群的一农户家,偶然在他家一间荒废的附属用房壁橱边的土墙上,发现了一张泛黄发黑的报纸,“法庭日刊”几个大字赫然出现,立即引起了王江龙的注意,他们用专业工具小心翼翼地将报纸从土墙上揭下来。经过技术复原,确认是用玉扣纸单面黑墨竖式印刷的小报,一期一版,由闽西裁判兼肃反委员会创办,刊名《法庭日刊》,有法庭消息、判决、裁判执行等栏目,所见报纸为《法庭日刊》第四期,出版时间是1931年4月11日。《法庭日刊》作为最早的红色法制报,生动记录了闽西苏区的司法实践,也成为共和国法治摇篮展览馆的镇馆之宝。《闽西政府裁判部临时法庭日刊第一期》(复制件)上的发刊词,由闽西苏维埃政府主席张鼎丞撰写,他明确指出,法庭作为法律的机关,“是保障工农在法律上应享受的一切权利的机关”。

  从展览馆下楼,天色已晚,但是,红土地上法庭里仍然灯火闪亮,正似古田的点滴星火,那些忙碌的身影,昭示着人民法治的光明未来。

  (作者单位:西北工业大学法学系)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