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要求,进一步推动医疗纠纷妥善化解,促进医患关系和谐稳定,近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与聊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举行共建“和谐法治 阳光医患”司法协作机制协议签约仪式。聊城市副市长马卫红,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延杰,出席签约仪式并致辞。市卫健委党组书记、主任张月莲与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传师,共同签署协议。
马卫红指出,聊城卫生健康领域法治建设成效显著,设置了聊城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聊城市阳光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中心两个市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构,大幅提升了医疗纠纷调解成功率。此次建立的司法协作机制,是深化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的具体实践,双方合作将矛盾纠纷化解延伸到医疗工作一线,进一步加强医疗纠纷的前端风险管控,必将有力提升卫健领域法治建设水平,推动医疗机构完善服务标准、促进管理规范,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实现行政效能、司法效率、社会效益“三提升”,有力保障聊城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刘延杰强调,聊城中院与市卫健委共同签订“和谐法治 阳光医患”司法协作机制协议,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是健全完善府院联动机制,推动医疗纠纷源头化解、实质化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有益探索。要以签订协议为契机,立足司法审判工作,切实加强与卫健部门的协调联动,积极推动医疗纠纷多元化解、实质化解,在专业化审判队伍建设、医疗纠纷全流程调解、完善府院联动机制等方面,出经验、树亮点,积极打造医疗纠纷多元化解、实质化解的“聊城样板”,为全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加快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聊城实践,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签约仪式上,聊城市人民医院党委书记姜祥坤,聊城市第三人民医院党委书记苏玉凤,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黄鸿义,分别介绍了提升医疗服务、化解医患纠纷的主要举措。仪式结束后,双方召开了医疗纠纷预防与化解座谈会。
图为聊城中院与市卫健委共建“和谐法治 阳光医患”司法协作机制协议签约仪式场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