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的发展,AI正成为推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驱动力。随着互联网企业纷纷加大AI领域的投入研发,AI产品被“蹭流量”的现象也频繁发生。近日,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公司注册使用他人AI产品名称引发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判决被告赔偿AI产品研发者损失3万元。
原告某公司系国内知名互联网企业。2023年2月7日上午,多家网络媒体报道了该公司将ChatGPT AI项目名称确定为“文心一言”。该公司后续实际开发并运营了“文心一言”AI产品。被告某言公司于2023年2月7日17时27分申请登记注册,注册名称中完整包含了“文心一言”文字,经营范围包括互联网信息服务等,出资股东为向某、张某,公司存续期间备案运营了16个名称包含“文心”文字的网站。案件审理过程中,某言公司简易注销,相关网站停止运营。
某公司认为“文心一言”属于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某言公司注册并使用该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其公司股东向某、张某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将公司简易注销,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故起诉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10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某公司将“文心一言”用于AI产品命名,具有区分该商品来源的显著性特征。“文心一言”系新领域、新技术研发成果名称,发布后短时间内被大量互联网媒体报道,可以认定“文心一言”在某言公司企业字号确定之前构成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某言公司与某公司同属互联网企业,理应对某公司AI产品名称进行避让,但其将“文心一言”注册为企业字号,并以公司名义备案运营多个网站,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其与某公司存在特定联系,构成不正当竞争。向某、张某对公司债务清偿情况承诺不实、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应当对某言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考虑到“文心一言”的知名度,AI属于新领域、新技术应当依法严格保护,某言公司备案运营的网站并未直接使用“文心一言”文字等因素,法院判决被告赔偿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3万元。
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该案判决现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