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偃师区:按下执行“前置键” 审执衔接促履行
2024-12-05 10:39:24
 

  中国法院网讯(王前)近日,一起购房合同纠纷的当事人亲属将一面印有“案结事了便民高效”的锦旗送到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法院翟镇镇人民法庭庭长赵国军手中,表达对办案法官用心化解矛盾、高效督促履行的感谢。

  张某将自家房屋出售给秦某,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当日,秦某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张某向其交付房屋钥匙。两天后,因售卖的房屋价格远低于市场价,张某反悔,发短信告知秦某房屋不再出售。张某及其妻子先后两次诉至该院,要求撤销购房合同、秦某返还房屋。经审理,依法判决撤销购房合同,秦某返还房屋。

  在上述案件审理期间,秦某已装修完毕,并入住案涉房屋。秦某遂诉至该院,要求张某返还购房款,并支付装修费用。翟镇法庭审理该案期间,张某又反诉要求秦某拆除装修物,将房屋恢复原状。

  经现场勘查和司法鉴定,翟镇法庭在充分考虑民事审判的公平原则和绿色原则的基础上,从避免资源浪费角度出发,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受益程度,判决张某返还秦某购房款、装修补偿款;秦某拆除并搬离房内装修及家具。

  判决生效后,翟镇法庭庭长赵国军为避免“一案结而多案生”,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多次与双方当事人电话沟通,引导他们换位思考,并耐心向其释法明理,告知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督促双方自觉履行。经过多番努力,最终在法庭干警的见证下,张某退还秦某购房款,并支付装修补偿款,秦某将房屋返还给张某。

  翟镇法庭在该案中打通了审执衔接,判后督促双方当事人积极履行,发挥了基层法庭参与执行的最大优势,在使矛盾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的同时,促进了案件的有效执结。

责任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