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担保为诚信“加码” 高效化解买卖合同纠纷
2024-11-28 10:54:14
中国法院网讯(林敏)“这个案外人担保确实可以!”成功化解纠纷后,一位当事人在回访时,为案外人担保机制点赞。近日,四川省兴文县人民法院在处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引入案外人担保机制,促成原、被告及担保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主动按期履行付款义务,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24年5月,原、被告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原告将房屋出卖给被告,被告在履行部分付款义务后,尚欠30万元购房款未支付,原告多次催收无果后遂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分别与原、被告沟通,了解到双方对房屋买卖及欠款事实无争议,但被告表示经济困难需要筹措资金,原告则对被告能否按期付款存在质疑。鉴于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原告对被告的不信任,承办法官根据法律规定,向双方当事人说明了案外人担保的相关法律和优点。
经过法官的释明,被告提出由其亲属作为担保人,并向原告重申了自己的付款意愿。承办法官严格审查担保人资格后,充分向其解释担保的法律性质和法律后果。在法官的见证下,担保人自愿签署了承诺书,原、被告及担保人达成调解协议,担保人自愿对被告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付款期限届满时,被告按时履行了付款义务,这起纠纷得以解决。
法官说法
在以金钱为给付标的的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往往原、被告争议焦点不在于纠纷发生的事实和法律关系,而在于原告质疑被告的付款信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调解协议约定一方提供担保或者案外人同意为当事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之规定,在案件调解中引入案外人担保机制,让有条件的担保人为义务人还款提供担保,既打消了债权人顾虑,让债权人吃上“定心丸”,又能使担保人积极督促义务人自觉履行义务,促成案件高效化解。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