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对象: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周畅
执行周刊:在没有明确制度规定下,绵竹法院于2000年开始探索开展司法救助是如何考虑的?
周畅:对困难当事人采取国家救助的方式,起源于当时我院执行干警坚持用心用情办理好每一起案件,发现部分申请执行人比如交通事故致残的残疾人、没有劳动能力的老人、留守儿童等生活极度困难,而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的现实困境,执行干警多次出于爱心自发捐款给困难当事人。当时就有人提出:既然干警都自发捐赠,那么在制度层面,可不可以采取一些类似民政救助的方式,由国家对困难当事人进行救助。后来,执行局将想法和构思向院党组汇报后进行专门研究。经过研究,绵竹法院认为,对困难当事人采取临时性的救助是符合司法为民宗旨的,它既能帮助弱势,彰显公平正义,又能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并且并没有免除债务人的债务。所以,2004年3月,绵竹法院借用了“司法救助”的名称,向市委政法委申请设立“司法救助金”。同月,绵竹市市长办公会议也审议通过该议题。4月,绵竹市财政局拨付首批“司法救助金”款项20万元。
执行周刊:近年来,绵竹法院在司法救助方面,主要采取了哪些措施?
周畅:一是拓宽救助资金来源。做好司法救助工作首先就要解决经费问题。绵竹法院已经形成了“财政拨付为主,临时注入为辅,社会筹措参与”的经费保障体系。将司法救助纳入本地财政预算,保证每年40余万元的财政拨付稳定资金。在办理涉稳涉众案件时,主动向本地政法委汇报,积极争取资金。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宣传司法救助正能量,吸纳社会广泛参与资金筹集。2023年,首次接受社会捐助基金7万元。20年来累计发放司法救助金600余万元,解决了一大批困难当事人实实在在的困难。
二是构建“司法救助﹢”共助模式。近年来,我们坚持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积极整合社会各界资源、爱心力量参与救助工作,并根据各自工作职能,实施类别化、差异化救助,构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协同的多元化救助格局。2023年,我院与民政、教育、工会、残联、妇联等9个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工作衔接机制的实施办法》。
三是积极开展救助工作。绵竹法院着力关注特殊群体,为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等开辟“绿色通道”,通过快立、快审、快支,及时提供救助,确保尽早化解社会矛盾。在救助金的兑现上,采取一次性支付和分期支付相结合,有效地管控金额较大的救助资金使用。建立跟踪回访制度,适时对救助对象进行回访慰问,实现“一次救助,持续关注”。
执行周刊:绵竹法院将如何进一步推动司法救助工作?
周畅:今年1月,我院荣获全省“国家赔偿审判与司法救助工作成绩突出集体”,这是对我们工作的肯定和鞭策。接下来,我们将按照“务实、主动、精准、高效、有序”工作新标准,继续发扬首创精神,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在强化法院内部办案部门衔接的基础上,依托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做好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让多元化救助方式常态化开展,持续做好被救助人回访和救助金的回转工作,努力实现司法救助现代化,彰显人民司法本质,为社会大局稳定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