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访,为当事人送去温暖
2024-11-12 14:08:5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易国娟 文婉瞩
 

  近年来,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坚持“如我在诉”意识,以人民群众满意度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案件回访作为检验司法工作效果和倾听民意、凝聚民心的桥梁与纽带,切实做好案结事了“后半篇文章”。

王红梅在回访当事人。齐高虎 摄

  “调解成功但未当场履行的案件是回访重点”

  董某是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的原告,曾远赴西藏到被告刘某承包的工程上做工,事后却只收到一部分工资。董某起诉后,与刘某在法院达成了调解协议。

  但刘某在结案后,却并未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还玩起了“人间消失”。

  “他还没有给我工钱,现在也一直不接我电话,请你们帮我联系一下。”接到法官的回访电话时,董某的情绪非常低落。

  承办法官何明蓉在被告刘某电话一直无法接通的情况下,建议并指导董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迅速对被告财产依法予以查封、冻结后,刘某终于现身,并在法院的督促下,向董某全额支付了所欠工资。

  “案子已经结了,我没有想到法官还会主动给我打电话,关心我有没有拿到钱,很感谢法院!”

  拿到工资的董某,表达了他的意外和感动,但其实,这类案件回访对于法官来说已是常态,罗江区法院在2023年建立的《案件回访工作制度》中明确要求:达成调解协议但未当场履行的案件,应当全部进行回访。

  “虽然案件调解成功了,但有没有实际履行,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也对我们的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有着很大的影响,所以我们将这类案件定为回访工作的重点。”何明蓉介绍。

  “妇女、儿童和老人是重点回访对象”

  “我儿子人已经没了,现在也没钱还债,你们不要找我!”谢大娘的儿子范某本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的被告,但因儿子突然离世,债权人只得将谢大娘作为被继承人告上法庭,要求清偿范某欠下的债务。

  案件本身并无争议,但谢大娘在儿子去世后情绪一直不稳定,也不愿意清偿儿子的债务。承办法官王红梅在判决之后对谢大娘进行了多次回访,发现谢大娘患上了抑郁症,一直在吃药治疗,她儿子的遗产只有与谢大娘共有的一套住房,也是谢大娘目前唯一住所。作为低保人员,谢大娘没有其他经济来源,很难偿还儿子欠下的10多万元债务,若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范某的房屋份额,不仅困难重重,也极有可能激化矛盾。

  王红梅先是会同区检察院工作人员、村干部与谢大娘耐心沟通,尽力安抚其情绪,对其进行心理疏导,之后又与执行局工作人员一起,对当事人双方分别进行释法析理,从情与法两方面引导当事人互相理解。最终,债权人在还款金额上作出让步,同意不申请执行范某与谢大娘的房屋,谢大娘也表示将拿出自己的积蓄,尽最大努力偿还债务。同时,考虑到债权人也已年过六旬,且身患疾病、经济困难,为保护其合法权益,王红梅还为债权人申请司法救助,帮助他尽量减少损失,减轻经济压力。

  “妇女、儿童和老人等是我们在案件回访中的重点关注对象,通过判后回访,如果发现有需要法律援助、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的情况,我们会及时提供帮助。”该案执行员、罗江区法院执行局法官助理严达坤介绍。

  “法律既有刚正严肃的一面,也有充满温情的一面”

  黄某是一起涉毒案件的被告人,也是一位单亲妈妈,由于判刑时正处于哺乳期而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但哺乳期结束之后仍面临着继续服刑的问题,此外她从小就患有严重的面部血管瘤,曾几次因血管破裂导致出血休克进医院急救,需要进行手术治疗。

  承办法官贺剑锋通过多方走访了解到,黄某小时候母亲离家出走,父亲犯罪入狱,未能照顾抚养她,其父在出狱后另行组建了家庭,与黄某关系疏远。缺乏关爱的成长经历令黄某误入歧途,从而染上了毒品。黄某本性不坏,她在有了孩子后产生了戒毒的意愿,贺剑锋认为黄某有极大的挽救可能性。

  通过电话、微信、家访,贺剑锋一直与黄某及其所在社区、司法所保持密切联系,从暂予监外执行到住院治疗再到继续服刑,关怀的脚步一直陪伴着黄某。2023年初,黄某已刑满释放,此后半年,贺剑锋持续对她进行回访,直至黄某的生活稳定,走向正轨。“我现在经营着一个小摊位,用自己的双手挣钱补贴家用,也承担起了一个母亲的责任,真的非常感谢法官和社区对我的关心和帮助。”谈到目前的生活,黄某表示“满意且有盼头”。

  “是监督,也是桥梁和纽带”

  “对这起案件,你们还有什么意见吗?”

  “对法院的工作,你们有什么好的建议吗?”在罗江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正在忙碌而有序地进行电话回访,一条条反馈和建议被记录下来,这些意见经过整理后将被发送到相关的部门和干警手中。

  2023年以来,罗江区法院筛选涉未成年人、涉家事民生、涉企涉众、缓刑和监外执行等多种类型案件,采用电话、微信、面谈等方式进行案件判后回访。在该院受理的所有案件中,回访率达到60%以上,当事人服判息诉率达95%。

  “司法机关做好回访工作是很有必要的,这样才能了解案件是不是真的处理好了,矛盾是不是真的化解了,接下来需要思考的是如何把这项工作坚持下去,并且不断完善。”德阳市人大代表、罗江区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委主任委员钱晓红表示。

  “案件回访就是在人民法院与当事人之间架起了一座沟通的桥梁。”罗江区法院院长李家在谈到建立回访制度的初衷时说,“一方面可以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另一方面也加强了对审判工作的监督,在规范法官办案的同时,增进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理解与信任,这既是人民法院助力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应有之举,也是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与司法为民相融合的应有之义。”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