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孩子出生医学证明能否被带走?
2024-11-28 09:13:2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陈巧琳 闫洋
 

  三岁的伟伟因未能进行户籍登记,无法像其他同龄孩子一样进入幼儿园享受学前教育。为解决这一问题,伟伟的父亲杨某不得不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因出生医学证明引发的案件。

  2020年,女子陈某与男子杨某相爱并同居,两人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一年后,陈某生下伟伟,并办理了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然而,伟伟尚未满月,陈某与杨某的关系便出现了裂痕,陈某选择独自出走,与伟伟和杨某断绝了一切联系,伟伟的出生医学证明也被陈某一并带走。

  此后,伟伟一直在杨某的照料下成长。杨某希望伟伟能随自己在上海落户,但在咨询当地相关部门后得知,办理户籍登记必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如需补办也必须要孩子母亲出面。

  杨某随即联系陈某,希望其能配合提供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但遭到了陈某的拒绝。陈某不仅不愿意交出证明,也不肯亲自帮助孩子办理落户手续,伟伟的落户问题因此被搁置。

  伟伟到了该接受学前教育的年龄,但由于没有户籍,无法入学,甚至连就医和其他日常事务都有所不便。面对这一系列问题,杨某以伟伟的名义向江津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返还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如原件无法返还,则要求陈某补办证明并返还。

  庭审中,陈某辩称,二人发生矛盾后,并未就孩子的抚养权及同居期间相关经济问题达成共识,因此拒绝配合杨某办理任何手续。

  法院审理后认为,尽管杨某和陈某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均为伟伟的法定监护人。伟伟事实上一直跟随父亲杨某生活,由杨某直接抚养,因无出生医学证明一直无法办理户籍登记,对伟伟的生活造成负面影响,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无论被告与原告是否就抚养权问题达成一致,都应优先保障伟伟作为未成年人应当享受的各项权利。因此,法院判决陈某应将出生医学证明原件返还,如果无法返还原件,则需补办证明后返还。

  对于二人因分手引发的矛盾纠纷,法官提醒可通过协商或另行诉讼解决。

  法官提醒

  出生医学证明属特定物,是未成年人办理户籍登记的必备材料,在生活中处理各项事务或办理证件时亦属重要资料,具有人身依附性。即使监护人之间存在矛盾,也不能将未成年人的利益作为监护人之间博弈的筹码。父母应本着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履行自己的法定责任,确保孩子能够健康成长。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