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龙感湖法庭在成功调解两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后,向2名未成年当事人的监护人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2024年2月,14岁的小美驾驶摩托车,载着同龄好友小丽一起外出聚餐,不慎与张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导致小美、小丽受伤,二人当即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小美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小丽无责任。因就赔偿事宜未能协商一致,小美与小丽分别作为原告向龙感湖法庭提起诉讼。
在收到小美、小丽的诉状后,为妥善化解纠纷、提高案件审判质效,承办法官决定将两起案件合并处理。
案件审理中,承办法官认为,虽然张某负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小美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但小美作为未成年人,其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证的情况下,仍驾驶摩托车载人,遇到突发情况时应急处理能力有限,造成自己和乘车人小丽受伤,应对自己和小丽的损伤承担部分责任;小丽明知小美系未成年人,不可能具备驾驶摩托车的资格,但仍乘坐小美驾驶的摩托车,对潜在的危险未予以重视,导致自己在交通事故中受到伤害,需对自己的损伤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基于这一认定,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开展调解,促成两起案件调解结案,真正实现了实质解纷。
在案件调解成功后,承办法官还结合小美、小丽作为未成年人,却随意驾驶、乘坐摩托车,监护人家庭教育管理缺位的情况,向小美、小丽的父母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其父母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对孩子的不法行为进行有效预防和制止,并对其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小美、小丽的父母在收到家庭教育指导令后,意识到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也认识到未达法定驾驶年龄驾驶机动车的危害,并当场签署了《家庭教育承诺书》,表示将会和孩子共同学习交通法规、交通事故典型案例,提高家庭教育能力,引导孩子遵纪守法、健康成长。
后续,黄梅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在定分止争的同时,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敦促家庭抚养和教育失当的监护人切实担负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让责任和教育不缺位,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