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调”三案“解” 既解“法结”又解“心结”
2024-11-22 09:03:0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曾春明
 

  “谢谢法官,经历这么久,终于解决了,后面的事我一定会帮她办好。”原告肖某握着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的曾法官的手,激动地说道。

  “法官辛苦了,对方能做好后面的柜子维修事务就算了,我也不想去折腾了,但还是希望法院督促到位。”被告刘某离开法院时充满期待地说。

  2024年11月19日,一起长达一年多的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在万安县人民法院速裁团队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原被告最终在调解笔录上签字捺印,矛盾得到圆满化解,顺带了结了因此衍生的另外两起案件。

  2023年5月,被告刘某因新房装修,向原告肖某经营的装修公司购买家具,双方签订书面《全屋定制销售合同单》,并对商品名称、型号、规格、单位、面积、单价等进行了明确约定,合同价款5万余元,被告支付定金3.3万元,约定下单时支付材料款的80%,余款在完工后付清,装修完毕后被告进行了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名确认合格,质量、安装无任何问题。

  后在使用过程中,被告发现柜体面板非双方商谈的某著名品牌面板,认为存在欺诈,遂多次找到原告理论要求更换面板或退货,双方发生争执推搡,不慎导致被告刘某家人受伤住院治疗,后经公安部门调解,原告肖某进行了赔偿。

  2024年1月,原告肖某以被告拒付货款为由诉至法院,而被告刘某以双方在微信交谈中,原告同意并承诺所有板材使用某著名品牌,而实际并未使用该品牌面板,要求重新签订书面合同,并多次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均未果。后法院经审理,于2024年3月21日判决由被告刘某支付余款1.8万余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2024年10月,被告刘某不服,认为微信聊天记录和开庭笔录中原告肖某均认可了所有板材使用某著名品牌材料为证据,向法院递交再审申请书。速裁团队法官接到再审材料后,认真分析了案情,并通知双方到法院进行调解磋商,希望双方能够协商处理,但因双方要求差距过大,第一次调解不欢而散,但法官并未放弃努力,事后多次电话与双方联系做工作,提示其中的法律风险和调解结案的益处。

  之后,被告刘某咨询律师,仍以原告肖某存在产品质量欺诈为由,再次提交诉状到法院,要求原告肖某给予三倍赔偿。

  2024年11月6日,为妥善处理纠纷,防止矛盾激发,速裁团队法官邀请市场监督局的工作人员来到原告肖某的装修公司,参与共同调解,指出商家诚信经营的重要性,并对双方的证据进行分析,提醒被告刘某如果进入诉讼的可能风险,同时指出再审不影响法院执行的法律规定,建议双方理性处理为宜。

  经过长达四个小时“面对面”与“背靠背”的耐心劝导,被告刘某提出两个方案:一、全部更换成某著名品牌面板;二、余款1.8万余元不再支付。可原告肖某不同意更换,认为当时商谈的并未指定某具体品牌面板,而指的是品牌面板,现安装使用也是品牌面板,自己手机中的微信聊天记录也未承诺全部使用某著名品牌面板,被告刘某的微信聊天记录存在造假行为,同时提出为解决纠纷可以部分让利,而被告刘某坚持如果不更换,那就不再支付,因双方各执一词,调解再次未成。

  然而法官仍未放弃努力,三天后,邀请原案件主办法官一同做被告刘某的工作,希望刘某也要从情理角度考虑问题,对胡某提出家具存在需要维修小问题的诉求,也即时转达给原告。在法官们的真诚感召下,双方达成协议,原告肖某同意被告刘某当庭支付1.2万元货款,一次性了结货款纠纷,案件不再执行,被告刘某当庭撤回再审申请和要求原告肖某三倍赔偿的诉请。

  “一次不行,就两次,两次不行,就三次。一种方法不行,那就再换一种,再换一种还不行,那我试试几种方法穿插着用。”速裁团队曾法官说,只要能为群众解决矛盾纠纷,他愿意多试几次。万安法院法官时刻想着群众的难处,念着群众的诉求,从刚性司法向柔性司法转变,为当事人既解“法结”又解“心结”。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