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法院的实践与展望
2024-11-21 15:06:2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赵一萌
 

  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的不断深入创新与应用,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的深入结合,社会生产生活方式产生重大变革,这些变革也扩展到司法领域。司法领域积极回应这场数字变革,历经对智慧司法、互联网司法的反思与革新,发展到数字司法的认可和应用阶段。数字司法是对传统司法模式的理念、制度与机制的系统改造,其中数字法院建设是数字司法变革的中坚力量和重点工作。

  一、数字法院建设的上海实践成果

  上海法院作为变革的先行者,制定并发布了《上海“数字法院”建设方案》及《上海“数字法院”建设规划意见(2023-2025)》,明确数字法院建设是推动法院工作质量、效率、动力变革,实现法院工作现代化的必由路径。上海法院以数助办案、数助监督、数助便民、数助治理、数助政务五个板块为重点内容,已在数字法院建设中取得了一定成效。

  数助办案:智能辅助司法审判。数助办案板块深入推进大数据智能辅助场景,以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为主干,把适法统一、裁判指引、信息协同、文书规范等应用场景嵌入办案系统,涵盖立审执各方面,为法官办案提供全过程的智能支撑。将法律适用规则、裁量尺度标准、关联案件信息、文书写作规范等嵌入办案系统后,数助办案板块实现了自动分析、自动推送、自动预警,以一整套大数据智能分析系统突破了法官个体思考在时间、精力上的局限。

  数助监督:大数据助力案件质量把关。数助监督板块利用大数据加强案件监督管理,通过大数据评查模型的构建,对案件常态化、不停歇地滚动评查,帮助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部门发现隐藏在案件中的质量瑕疵、诉讼拖延、程序不规范、司法廉洁隐患等问题,形成全方位、全周期的案件“质检”流水线,推动审判监督管理模式由“碎片化的个案纠错”转变为“全流程的全面评查”。

  数助治理:挖掘数据价值服务社会治理。数助治理板块打造决策参考类应用场景、司法建议类应用场景、司法数据推送查询类应用场景。目前,上海已经建立全市统一的大数据中心,此中心将上海法院与税务、公安、民政、证监、市场监管等多家单位实现数据共享,实现了实有人口、企业注销、企业异常经营、自然人死亡、车辆信息等数据全市共享共用,充分挖掘司法数据的价值,推动司法职能从“抓末端、治已病”向“抓前端、治未病”延伸,通过数字法院建设助力社会治理水平提升。

  数助便民:定制服务化诉讼体验。数助便民板块打造“定制化”诉讼服务场景,以线上诉讼服务体系为支撑,围绕多元解纷、立案服务、诉讼辅助、涉诉信访等构建司法便民应用场景,实现移动端网上立案、缴退费、开庭、联系法官等功能,全力打造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

  数助政务:数字政工推动队伍管理现代化。数助政务板块打造上海法院数助政工平台,实行集约互通、一网统管模式,将队伍建设的理念、要求、标准进行数字化结构并嵌入系统,通过数据碰撞比对为选拔培育干部提供数字支撑,为队伍建设提供数字参考,助推法院管理现代化。

  二、上海数字法院建设的变革意义

  缓解司法资源压力,提升审判质效。传统审判模式还没有完全妥善应对案多人少难题,近年来我国司法资源投入和增长速度还不能完全匹配法院受理案件的数量增长速度,单纯办案人员的增加无法彻底解决这一主要矛盾。同时,我国亦重视案例的指引作用,司法审判过程中需要法官对指导性案例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案例进行学习、归纳、吸收。在面对大量司法裁判工作的压力时,及时跟进学习案例中所传递出的裁判规则需要很高的时间和精力成本,这会使公布这些案例所要达到的预期效果与实际效果无法完全统一。而大数据辅助场景、决策参考类应用场景等场景构建,使数据进行自我碰撞、比对、分析并生成结果报告,不仅让机器辅助人力做简单一些机械性的工作(如记录庭审笔录),也让其做一些需要思考、总结、归纳、提炼的脑力工作(如提供海量案件系统分析),这就使审判效率与质量获得极大提高。

  检验审判质量,保障司法公正。公平正义是司法工作的灵魂,也是数字法院建设的核心命题。传统司法运行的检验机制是通过审级监督来监督审判结果,以案件评查保障审判质量。但司法资源长期处于紧张状态,并且传统的司法监督机制只能实现个案纠错,案件评查也呈现碎片化和随机化的特征。数字法院建设中的数助监督板块能够对案件实现全流程、常态化、系统性的监督评查,突破了“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桎梏,从个案纠错迈向系统防错,实现了对办案全过程的监督防控,对提升司法公信度和实现司法公正有重要意义。

  挖掘司法数据,释放数字潜能。上海数字法院建设中将海量司法数据“唤醒”,在数助办案和数助监督板块中,提取信息链条中的信息点,将信息点与大数据充分碰撞、比对分析,关联案件数据之间的联系,展现案件中存在的问题,数据效能从办案过程到案件监督都得到极大释放;在诉讼服务中,数助便民板块使当事人能够在海量数据信息中找到自己真正所需的信息,实现从“接近正义”迈向“可视正义”;在社会治理中,数助治理板块能够更贴合建议对象的需求,提升社会治理的实际效果;在法院内部政务管理中,数助政务板块将大量数据从纸质档案中释放,给予更加科学的管理建议,提升了法院管理的效能。

  三、数字法院建设的未来展望

  培养法官数字思维,深化人工智能司法应用。数字法院的建设运行过程对法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官不仅是案件的审判者,更应当成为数字法院建设应用场景模型的架构者,在办理案件时不仅需要传统的案件审判思维,更应当有系统思维与数字思维。这是由于数字法院建设中数字技术不单纯是一种辅助工具,而是提供了决策参考意见,在未来的发展中,数字技术对于决策的参与将更加深入,要想根本上解决办案效率问题,势必需要加强司法人工智能的应用。然而由于数据处理的偏差和算法黑箱可能带来司法不公,如果只有“结果可视”将无法实现真正的司法公正。同时,法律适用的过程不仅包含对事实判断,也包含着价值判断,如何将价值判断嵌入模型也是在应用司法人工智能时要解决的难点。因此,增强司法模型的可解释性,确保司法人工智能的可信赖度,是人民群众能够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前提。

  强化司法大数据理论研究,优化顶层设计。大数据分析的基本原理是基于原始数据建立函数模型,接受新的输入后带来新的输出数据,即“原始数据—加工—生成数据”的模式。而面向法院的司法大数据,是法院在司法工作中形成的审判流程、执行信息、司法政务、司法人事、外部协查等数据的综合及其关联关系。在数字法院建设的发展进程中,无疑面对司法大数据的发展问题。这就需要:第一,强化对技术的研究,何种技术应用有利于司法公正、何种技术应用会破坏司法权威和诉讼公平应当成为理论研究的重点;第二,依托计划纲要,完善规则体系。无论技术发展到何种程度,都不会左右技术创造者与使用者的意志,目前司法大数据取得的辅助审判、司法审判数据库的建立、数据共享实质运转等成绩都是在政策蓝图中完成的,因此要保证发展规划纲要的连续性以及保障纲要落地的规则体系的连贯性;第三,推动数据立法,进一步释放司法大数据在司法领域的潜能。要将司法数据应用上升到法律层面,破除司法大数据发展的阻碍。司法大数据与一般商业数据不同,其发展初衷是服务审判管理,目的是实现司法公正、服务人民,因此司法大数据对个人信息的合理利用范畴应区别于一般商业中对个人信息的合理使用范畴,不能以一般数据中的数据保护切断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深化提高司法协同合作,增强社会治理效能。司法活动不是孤立的封闭系统,是一种有序开放的沟通平台。数字法院的建设是一个切口,未来可以进一步提高司法参与的透明度,加深与各相关部门的协同合作。数字技术进一步参与司法会使对社会关系的多层次、矛盾主体的多样化、利益冲突的多领域的审视更为清晰;公众对司法过程的参与、监督和参与更加透明、便捷、可视;各相关部门的协同合作更为紧密。要进一步发挥大数据中心数据融通的作用,落脚于数字法院的建设应用,通过进一步建立与各相关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贯彻“抓前端、治未病”的司法理念,坚持重心前移、协调联动、多元共治,形成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合力,推动司法与社会的良性互动,进而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助力形成社会治理新格局。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