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运用数字法院系统“微法院”调处第一案
2018-06-29 09:41:51
     中国法院网讯 (付晓文 元春华 艾曼)  没有书记员,没有庭审记录,大家在网上商量事情,所有经过全程录音录像并自动存入电子卷宗。6月28日,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赖彩明利用该院“微法院”平台,以这样的方式远程调解了一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该案系陶瓷企业员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遭到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引发。一审判决后,保险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二审中,该案承办人赖彩明阅卷后,经过征求双方意见,决定在“微法院”上进行调解。在调解“主场”,笔者注意到,与往日庭审中双方当事人近距离唇枪舌战不同的是,审判法庭显得有些冷清,只有主审法官1人,连书记员都不用。

  下午2时57分,主审法官在电脑上点开“微法官”平台后,主审法官影像及法庭背景很快出现在屏幕左侧,屏幕右侧随着双方当事人的陆续上线呈现出了他们的影像。法官在网上核对当事人身份后,便直接切入正题——请双方当事人各自发表调解意见。开始,双方当事人分歧较大,企业方要求赔偿45万元,保险公司仅同意赔偿10万。调解过程中,主审法官与当事人就像是在微信群里聊天,少了几分法庭的威严,多了一些和气的交流。调解画面稳定,信号清晰,相互交流十分通畅。

  最终,经过主审法官两轮调解,以保险公司赔偿26万元达成调解协议。

  据了解,“微法院”服务平台系抚州中院利用微信等媒介搭建的全入口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由抚州中院与北京华宇公司2017年联合开发,包括立案、送达、缴费、提交证据、查阅电子卷宗、调解和庭审等功能。只要有网络,当事人用手机可以在约定的时间随时随地登陆该平台参加诉讼,避免了往返法院的奔波之累。

  抚州中院审管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该平台率先与全国法院数字法院办案系统实现了对接,实现与卷宗数据互通共享。这起案件也是江西法院系统首次利用数字法院系统进行“微法院”调解的第一案。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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