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件司法救助的『溯光』之路
2024-11-20 10:13:1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易国娟 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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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2月14日,绵竹市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工作联席会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为破产企业困难职工发放司法救助金。陈思静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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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2月14日,绵竹法院向生活困难的残疾人集中发放司法救助金。陈思静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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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4日,绵竹法院举行救助金捐赠仪式,向救助金捐助单位颁发证书。陈思静 摄

  今年是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正式建立10周年,亦是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探索司法救助的第20年。上世纪末,干警众筹救助金;2004年,绵竹法院建立由政府保障的“司法救助基金”;2023年,司法救助工作纳入绵竹市经济工作要点,绵竹法院与9家单位协力构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协同的多元化救助格局……40年来,绵竹法院始终紧紧围绕群众关切,率先在执行案件中探索司法救助制度,帮助身处困境的当事人渡过难关,为他们带去希望之光。

  点亮困境中的明灯:干警自发自费捐助

  0.5元、1元、2元……2001年1月21日,绵竹法院的办公区,捐款箱里的资金积少成多。捐款发起者林华友法官说,款项全数交付给了申请执行人黄成容。

  半年前,黄成容与丈夫王永泉协议离婚,绵竹法院做出了民事调解书:女儿由黄成容抚养,王永泉每月支付抚养费。尔后,王永泉未按约定给付抚养费,黄成容便向法院申请执行。

  林华友是这起案件的承办法官,执行中他发现王永泉寄居在他人家中,仅靠做布鞋维持个人生活,经济十分困难,确无能力支付抚养费。

  眼看着春节临近,这起执行不能案件牵动着干警们的心。在林华友的号召下,执行庭庭长宋辉、副庭长黄伯清带头捐款,大家你一笔我一笔地筹集了200元。

  黄成容身有残疾不能正常行走,靠补鞋维持生活。拿到这笔爱心筹款后,黄成容既惊喜又感动,流下了激动的泪水。

  彼时,对于法院的干警们而言,脑子里还没有司法救助的概念,但对案件当事人的帮助行动却早早开始。

  “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遇到执行不能案件,干警们经常自掏腰包帮助当事人渡过难关。”时任绵竹法院执行局局长宋辉说,类似的执行不能案件主要有两类情况,一是被执行人在服刑且名下确无财产可执行,二是在交通事故案件中造成申请人极度困难,急需就医或家中孩子需要接受教育,但被执行人也因各种原因无法支付赔偿款项,导致申请人生活陷入困境。为此,绵竹法院采用自费、干警自发捐款等方式,给予案件当事人临时性的帮助,传递了人民法院的司法关怀和温度。

  虽说众人拾柴火焰高,但仅靠法院自己解决问题是远远不够的。世纪之交,经济飞速发展,大量案件涌入法院,执行案件数量也水涨船高。宋辉坦言,需要众筹的金额更多了,绵竹法院便开始思考司法救助金的设立,并对可行性进行了研究。

  摸着石头过河:财政划拨专款设立“司法救助基金”

  一起车祸让两家人陷入困境:被撞者杨云全是家中顶梁柱,车祸让他丧失了劳动能力;法院判决肇事者赔偿2万多元赔偿金。但肇事者廖纪洪却是一名贫困户,法官去廖家执行了20多次,仍一无所获……

  在杨家陷入绝望的时候,一项救济措施在绵竹法院的努力和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下推出:财政划拨20万元专款,设立“司法救助基金”,案件无法执行但申请人确有困难,经审核后可以从“救助金”中领取一定费用先予垫付,杨云全成了这项新举措的第一名受益人。

  2004年3月,绵竹市政法委召开专题会议,绵竹法院提出了请求设立“司法救助基金”的专题报告,得到了与会代表的广泛认可。该份报告创造性地提出对被执行人经济条件差、确无给付能力所涉及的申请执行人采取国家(司法)救助的办法予以保障。

  同月,绵竹市市长办公会通过了建立“司法救助基金”的议题。次月,绵竹市财政局向绵竹法院拨付了首期基金款项20万元。

  2000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从司法救助的概念、申请人的范围、申请程序、审查程序等方面对我国司法救助制度作了初步系统的规定。“此时的司法救助仅指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的诉讼费用缓、减、免,救助对象和救助事项范围都比较狭窄。”宋辉说道,基于此背景,绵竹法院拓展思路,继续探索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对生活困难的当事人给予一定的帮助。

  司法救助基金建立时,资金的管理问题就同步提上了日程。2004年3月25日,《绵竹市人民法院司法救助专项救助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正式印发,该试行办法共4条,明确了救助金的设立目的、适用范围及条件、管理原则和方式等。

  自此,“司法救助基金”由绵竹当地财政每年在预算中列支,绵竹法院终于争取到稳定的资金“赞助”。绵竹法院在银行设立了救助金专用账户,每一笔救助金都需通过逐级审批,执行标的额1万元以下的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支付,1万元以上的报市司法专项救助金领导小组审签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救助金管理办法,执行回的款项必须进入基金账户。宋辉说:“司法救助基金的设立绝不是替被执行人‘买单’,待被执行人有能力返还时需填补司法救助基金。”

  数据显示,在“司法救助基金”创立的当年,绵竹法院共计向25人次发放了司法救助金,救助金额达70571.47元。2006年,绵竹法院执行回转金额有1.5万元。

  就在绵竹法院设立“司法救助基金”1年后,中央政法委出台了《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可探索建立特困群体案件执行的救助基金,对双方当事人均为特困群众的案件给予申请执行人适当救助。

  绵竹法院先行先试,在司法救助探索中积累了宝贵经验,辖区人民也因此受惠。

  2008年5月12日,汶川发生了8.0级特大地震。汶川大地震发生后的第21天,绵竹法院发出了第一笔司法救助金。100多人领到近12万元的司法救助金,他们均是生活特别困难、在地震中又遭受特大损失且案件暂不具备执行条件的当事人。2009年春节前夕,绵竹法院再次向21个乡镇的54人次发放了6万元救助金。

  在加大救助力度的同时,绵竹法院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形成了规范的救助制度。2010年11月,绵竹法院修订了试行办法,印发了《绵竹市人民法院司法专项救助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司法救助金的使用原则、救助对象与条件,并对资金管理与审批程序进行了完善。2017年,绵竹法院成立了司法救助委员会,专门负责审查相关案件,促进司法救助的专业化。

  探索多元化救助:构建“司法救助﹢”共助模式

  绵竹某化工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企业资产处置困难,网络拍卖一拍、二拍均流拍。“若继续降价拍卖,即便顺利变现,96名职工,包括30余名残疾人职工的债权基本无法得到清偿。”绵竹法院员额法官范丽说道。

  为全力保障职工权益,绵竹法院多次组织召开职工、优先权人见面会,听取各方诉求,释法明理取得各方理解支持。最终,优先权人将应受偿款项中的30余万元,管理人放弃报酬11余万元,绵竹市政法委协调拨付司法救助专项资金15万元,社会力量捐赠司法救助金7万元,共计63余万元用于保障破产费用和职工债权,2023年11月29日,绵竹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至此该案圆满审结。

  据了解,这是绵竹法院首次针对破产案件开展的司法救助,也是首次在司法救助中接受社会捐赠。“对困难群众予以救助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工作。”绵竹法院时任副院长、现任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李玉兰介绍,近年来,绵竹法院探索建立了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协同的多元化救助格局,构建“司法救助﹢”共助模式。例如,从司法救助金的构成来说,绵竹法院形成了“财政拨付为主,临时注入为辅,社会筹措参与”的经费保障体系。

  2023年,绵竹法院联合民政、教育、残联等9个部门,共同出台了《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工作衔接机制的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明确,对救助对象给予司法救助后,认为可能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及时将调查核实情况移送同级相关社会救助职能部门。同时,社会救助职能部门在办理社会救助时,认为救助申请人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告知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或直接移送线索。

  司法救助是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的民生工程,需要将“应救尽救”“把好事办好”的理念贯彻到底。

  2022年10月,绵竹法院收到一起特殊的申请宣告死亡案件。申请人张某,时年63岁,向法院申请宣告其儿子(1986年生)死亡,以便获得相应的医疗救助。

  绵竹法院经走访了解到,申请人一只脚患有小儿麻痹,另一只脚因严重烧伤致二级残疾,唯一的儿子于1994年离家出走后至今下落不明,无法享受五保待遇,生活特别困难。

  为此,绵竹法院立即开辟了快立、快审、快支的“绿色通道”,及时将救助金送至申请人手中,申请人哽咽着说:“虽然我遭遇了不幸,但党和政府没有放弃我,感谢党和政府,感谢法院。”


责任编辑: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