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上午,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沧水铺法庭值班人员发现法庭门口放着三大袋水果,经查看,是一位名叫张某的当事人交完材料后放门口就走了。该庭书记员刘羽歆随即拨打了张某的电话,张某说失联的被告终于与其主动联系并已将钱付给他了,他十分感谢法院。刘羽歆表示心意已领,最终将水果退还给了张某。原本以为事情到此已结束,一周后,法庭收到了张某邮寄来的一面锦旗。
张某是益阳市赫山区某村残疾贫困户。为了养家糊口,增加收入来源,2023年,张某向李某经营的湖北省仙桃市某生物公司采购了一批黄鳝苗进行养殖,并支付了18000元黄鳝苗款,但该公司既未按合同约定提供黄鳝苗及养殖技术,亦未退款给张某,甚至将公司进行了注销。张某遂将法定代表人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返还黄鳝苗款。
案件受理后,伍敏菁法官办案团队遂开展相关诉讼文书送达工作,然而,李某的三个电话号码处于停机或空号状态,采取邮寄送达、委托送达均未成功。张某无法提供李某其他联系方式,也不知道李某在湖北省仙桃市的家庭住址或其他居所。考虑到张某家庭贫困不愿先行垫付公告费用,办案团队遂决定采取最“霸得蛮”的送达方式——线下上门送达,于是,办案团队工作人员刘羽歆、聂文斌等人踏上了去湖北省仙桃市的送达之路。
10月24日下午,刘羽歆、聂文斌等人驱车4小时,至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长埫口法庭(被告李某户籍所在地管辖法庭),经查询,被告李某及其公司虽曾在该法庭有相关案件,但被告李某当时未到庭,电话号码也进行了更换,公司已进行了注销。随后,刘羽歆、聂文斌从长埫口镇驱车至被告李某原公司注册登记地址,但场地已更名换姓,经询问,无人认识李某,工作人员无功而返。
25日上午,刘羽歆、聂文斌等人驱车至被告李某户籍所在地仙桃市西流河镇某村村民委员会,经了解,被告李某已有五十多岁了,其父母都也已去世了,家中无妻小。据说,李某曾在四川服刑后出狱,村委会也不知道李某的去向。
根据村委会提供的线索以及沿路打听,刘羽歆、聂文斌等找到了李某的原住所,但李某的房屋已经倒塌荒废,杂草丛生。几经询问周边村民,都不知李某的去向,办案团队于是决定在当地村委会以及李某原住址附近的电线杆等处张贴公告。
张贴完公告正准备返程时,路过的一村民见状前来询问情况,经交谈,原来该村民是李某的嫂子,但她也不知道李某的去向,多年来几乎没有联系,表示会尽力配合法院联系。
返程后,办案团队以为该案只能以公告送达传票缺席审理了,然而事情出现了转机,当周末李某在得知公告送达事项后,派人立即联系了张某,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李某将相关款项已支付给了张某,张某向法院撤回了起诉,案件得以圆满解决,于是便出现了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