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陈湘佳
“钱已经到账了,没想到不用开庭就能拿回工钱,感谢您为我们解决了问题。”近日,我陆续收到罗某、周某等农民工代表的电话,得知110名农民工都如数拿到了工资款,一股热流顿时涌上心头。
此前,岳阳某建设公司通过招投标承建新宁某公司的工程项目,并雇请罗某、周某等110名农民工参与施工,项目完工后,岳阳某建设公司却久久未支付工资款合计134万余元。多次催要未果后,今年8月,30多名农民工来到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鉴于这是一起群体性劳务纠纷,为减少农民工诉累,我决定联合县重大纠纷矛盾调解委员会的力量,争取把矛盾化解在诉前。安抚好罗某、周某等人的情绪后,我与岳阳某建设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得到的答复是:“该付的钱一分都不会少。但公司多项工程都没拿到回款,目前实在付不出这笔钱啊。”一时间,案件陷入僵局。
找到钱的来源,成为这个案子的突破口。
我翻看着罗某等人提供的材料,脑海里不断回放与岳阳某建设公司的通话细节。该公司会不会与新宁某公司也有工程款没有结清?抱着试一试的想法,我联系到新宁某公司。“这个工程是按阶段付款的,我们公司确实还有一笔尾款没有付给他们。”得到这样的答复,我松了口气——钱应该有着落了。
随后,我与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组织三方当事人“面对面”调解。当罗某等表示担心岳阳某建设公司在收到钱后不会如数支付时,现场气氛瞬间凝重起来。为避免矛盾激化,我与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便决定采取“背靠背”的方式,从涉农民工工资相关法律法规、诉讼纠纷对企业的影响、相关强制执行及惩戒措施等方面,分别对农民工代表及两家公司负责人释法明理。
通过积极引导,最终促成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三方签订调解协议并申请司法确认,新宁某公司将尾款支付至法院,由法院统一发放至每名农民工。协议达成后,各方自觉履行。至此,110名农民工终于拿到了工资。
(陈湘佳/口述 李果 李周一 王荣/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