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推动案件审判提质增效,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坚持创新思维,于今年3月出台《诉前调解中委托鉴定工作规程(试行)》,开启诉前鉴定新模式,打通案件审理的“堵点”,实现多维组合同向发力,跑出了解纷“加速度”。
近日,通过“诉前鉴定+调解”模式,该院又成功化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有效减轻了诉讼成本,大幅缩短了办案时间,获得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2023年12月末,因雪天路滑,李女士开车与驾驶摩托车的王先生在某路口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王先生受伤。后经事故责任认定,李女士负全责。
事发后,就赔偿事宜,双方协商未果,无奈之下,王先生遂将李女士及保险公司一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0.8万元。
在立案过程中,高新法院推行审查前置程序,重点审查案件是否涉鉴定以及鉴定必要性,确需鉴定的,开展“诉前鉴定﹢先行释明”工作。经立案法官释明、双方当事人同意后,该案进入诉前鉴定程序。
正式鉴定前,高新法院审管办法官认真分析研判,向双方当事人释明鉴定方法、鉴定过程以及鉴定费用的负担,同时还通过举例子摆事实,借助人民法院案例库案例进行释法明理,开展“诉前鉴定﹢诉前调解”。因鉴定费用过高,且鉴定周期较长,双方当事人当即表示同意调解。
调解过程中,法官注重从当即履行角度进行调解,经多次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王先生撤回鉴定申请,由保险公司理赔和李女士赔偿,共计给付王先生8.2万余元。
协议签订后不久,李女士就履行了全部义务,保险公司承诺以最快速度走理赔审批程序第一时间赔付。该案未进入诉讼程序,就得到了圆满化解,并快速拿到赔偿款。
将司法鉴定由“诉中”变为“诉前”,虽一字之差,但效果大不相同,尤其是诉前鉴定与诉前调解有机融合,为案件化解按下了“加速键”,有力节约了司法资源,极大缩短了办案期限,还让当事人通过诉前鉴定对自身诉求进行合理的预判,减少当事人诉累,缓和双方矛盾,进而实现“1+1>2”的良好解纷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