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货名蒙混过关 贩卖毒品罪有应得
2024-11-07 15:31:5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左世友 叶春苗
 

  咖啡因是一种中枢神经“兴奋剂”,属于国家管制的二类精神药品,具有成瘾性,长期使用严重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有咖啡因成分的咖啡、茶、能量饮料等产品十分畅销,一些不法分子嗅到“商机”,利用电商平台海外走私、售卖咖啡因含量超标的商品,赚取高额利润。

  近日,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李某犯走私、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百万元;被告人张某洋、张某江犯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7月21日,山东省青岛市李某以其在香港注册的公司为资质,采用伪报货品名称、隐瞒咖啡因成分含量等方式,逃避海关监管,从美国走私进口咖啡因含量超标片剂至中国海关青岛保税区,通过其在拼多多、京东电商平台注册的店铺,贩卖给河南省睢县的张某洋、张某江及内蒙古的吸毒、制毒人员。

  张某洋、张某江从李某处购买咖啡因片剂后,因受跨境电商平台消费限额的限制,又指使张某涛、李某鹏等人帮其购买该咖啡因片剂,并通过拼多多电商平台注册的店铺对外销,售致使咖啡因片剂多数流入内蒙古的吸毒、制毒人员手中。

  2021年11月11日至2022年5月27日,李某先后走私进口咖啡因含量超标片剂37396瓶,咖啡因净重747.920千克;已销售20971瓶,咖啡因净重419.420千克;公安现场查获未售出的咖啡因含量超标片剂共计16393瓶,咖啡因净重为358.708千克。张某洋销售咖啡因片剂共计1597瓶,咖啡因净重31.94千克;未售出的咖啡因含量超标片剂共计2378瓶,咖啡因净重57.072千克。张某江销售咖啡因片剂共计3865瓶,咖啡因净重77.3千克;未售出的咖啡因含量超标片剂共计306瓶,咖啡因净重7.344千克。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在明知海关已全面禁止有关咖啡因商品以跨境电商申报清关形式申报出区情况下,仍然采用伪报货名及含量的蒙蔽手段逃避海关检查后,进口、销售咖啡因含量超标片剂,并已经流向毒品交易市场,其行为已构成走私、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张某洋、张某江明知咖啡因含量超标片剂具有兴奋等毒品属性,仍采用冒用其它货名等方式,从李某等人处购买后销售,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故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