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游记》中,孙悟空因三打白骨精被赶回花果山,因唐僧又在宝象国遇难、被妖怪变成了老虎,猪八戒不得不去请孙悟空时,孙悟空骂猪八戒道:“这个好打的劣货!你怎么还要者嚣(者嚣:掩饰,隐瞒)?我老孙身回水帘洞,心逐取经僧。那师父步步有难,处处该灾,你趁早儿告诵我,免打!”
从孙悟空的对话之中不难发现,唐僧取经路上,步步、处处都很危险。比如,导致孙悟空被赶回花果山的原因,就是“三打白骨精”的故事:由于孙悟空有“火眼金睛”,无论白骨精怎么变化,孙悟空都认识其是妖怪,坚决将其打死;但由于唐僧系“肉眼凡胎”,其不能像孙悟空一样看出白骨精变化后的“人”,坚决不同意孙悟空将之打死。
固然,作为读者,由于书前书后的描写,我们不难发现孙悟空将妖怪打死是正确的。但是,假如没有书前书后的描写,没有孙悟空“火眼金睛”的普通读者,能够判断出其是妖怪、应当被打死么?
《西游记》对于“三打白骨精”这段故事描写的非常细致,也非常精彩。无论如何白骨精如何变化,都由孙悟空一棒打死,从减少取经路上的风险、保护唐僧师徒尤其是肉眼凡胎的唐僧性命这个角度,无疑是最佳的选择。但问题在于:万一孙悟空打死的不是妖怪而是凡人呢?
再回到“智激美猴王”时,孙悟空所说,唐僧西天取经路上的“步步有难,处处该难”。事实上,在西天的路上,有着诸多的妖魔鬼怪,虽然,其阻碍唐僧西天取经的目的各不相同,比如,有以吃“唐僧肉”以获长生不老的;有虽不是妖魔鬼怪,欲与唐僧配鸳鸯的女儿国国王;还有欲取唐僧的元阳的女妖怪。
无论是人是妖,无论是目的是什么,但其采取的手段却都是几乎相同的:利用唐僧的肉眼凡胎,而采取各种狡诈的手段,威逼、欺骗、诱惑唐僧。这些狡诈的手段,固然,不能骗过火眼金睛的孙悟空,但一是,即使是有火眼金睛的孙悟空,其亦不能时时刻刻守护在唐僧的身边,稍有疏忽,妖怪即将唐僧活捉;二是,即使孙悟空在唐僧身边,但孙悟空嫉恶如仇、逢妖必灭的态度,与唐僧对“扫地恐伤蝼蚁命,爱惜飞蛾纱罩灯”中佛家戒律的自觉,几乎形成了一对不可调解的矛盾:在唐僧无法辨认人、妖之时,自然,作为师父的唐僧,其对佛家戒律的恪守,往往就占了上锋,最终导致孙悟空在三打白骨精后,被赶回了花果山。
看到这里,似乎觉得唐僧过于迂腐;无论是在“三打白骨精”,还是在其他的西游故事之中,唐僧几乎都成为迂腐、“妇人之仁”的代名词;并且,因其迂腐的行为,反复被妖怪捉住并捆绑,几次还上了蒸笼,无疑极大地增大了取经的难度。
但如果细读西游的话,并非唐僧迂腐那么简单。
关于“佛”,《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为:“……佛教徒中修行圆满的人”,即达到了“自觉、觉他、觉行共满之境界”。佛家三宝为“佛、法、僧”,故唯有自觉遵守包括各种戒律在内的“法”即佛家的教义,才能够成为得到的高僧,才能够成佛、成为菩萨,才能够实现佛、法、僧的和谐统一。因之,对于佛家的各种戒律,唯自觉而不是来自外界的压力遵守戒律,方能成佛。
《西游记》这部奇书,在一开始引用的诗中,写道:“欲知造化会元功,须看《西游释厄传》”。因之,在作者看来,唐僧取经的历程,是一个不断“释厄”即解除灾难困苦的过程。唐僧之“厄”,固然有来自美色的诱惑、来自妖魔鬼怪的威逼,但同时亦有对其自觉遵守戒律的考验:正如其在一打白骨精后师徒辩论中,唐僧说云:“你怎么步步行凶,打死这个无故平人,取将经来何用?”因之,对于唐僧而言,对于取经固然重要;但在取经的过程之中,自觉遵守佛法中不杀生的戒律,对于其更为重要。
西天取经,对于唐僧而言是一趟苦旅:既有摆脱各种威逼、诱惑之“厄”,亦有内心对佛家戒律自觉遵守的考验。而其对佛家戒律的自觉遵守,往往成为取经路上人、妖采取威逼、利诱唐僧的手段之一。
写到这里,使我想到了俗世的法官。一般地说,法官是为了社会的公平正义而存在的;而为了社会公平正义,其实就是解决人与人之间的利益纷争:在司法活动之中,法官首先人面对的是形形色色的人。
司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中写道:“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虽然,法官不会面对西游中的妖魔鬼怪,但法官所要面对的都是世俗社会中一个个具体的人。在形形色色、追逐利益的人中,当着法官手中的权力能够为人带来利益之时,如何让法官能够为自己带来切实的利益,往往成为在司法活动之中,人们想到的手段之一。
因此上,作为法官,与西天路上取经的唐僧有着非常类似之处。
首先,法官每天要面对的是种种的诱惑;面对种种的诱惑,稍有不慎,把握不住自己,就会陷入非常被动的地位;尤其是,有些诱惑,就是当事人故意设置的陷阱。因之,对于每天面临着诱惑、甚至于每天面临着当事人设置陷阱,对于法官的自觉、自律,无疑是一种巨大的考验。如果在这些陷阱面前不能把握自己,就会使得自己陷入万劫不复之中。
其次,犹如唐僧对佛家戒律的自觉系西天取经能够成功的因素之一,法官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恪守,应当系法官能够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因素。同样地,和西游故事相类似之处在于,当事人为了实现自己利益最大化,往往会采取种种狡诈的方法欺骗法官;法官毕竟是肉眼凡胎,其必然不能像具有火眼金睛的孙悟空一样,能够识破任何阴谋诡计,能够透过当事人的欺骗而发现下面的“真相”。犹如唐僧对法家戒律的恪守,反而成为妖魔鬼怪欺骗唐僧的原因一样,法官对于公平正义的恪守,亦易为当事人欺骗法官的手段。在这种情势之下,作为如何,如何避免自己对公平正义的恪守而影响到自己的判断,事实上,亦是一个难以把握之处,亦是考量法官基本素质的因素之一。
再次,法官每天要面对大量的案件,而每一件案件对于当事人而言,都非常重要,甚至于对当事人的人生产生重要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之下,法官稍有疏忽,不仅对于当事人的权益产生不可逆转的影响,同样也会使得社会正义难免实现。
第四,犹如唐僧在西天取经的路上,对佛家戒律的恪守一样,法官自己内心亦应当对法律、对社会公平正义存在着敬畏之心。孔子曰:“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论语·季氏》;但法官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者,其内心还应当对所维护的社会公平正义有着敬畏,自己的案子虽然作出了裁判,但应当对于所作裁判进行反思:自己所审理的案件,是否真的符合社会公平正义的标准?如果说,自己的裁判不符合社会公平正义的标准,是否还有弥补的措施?或者说,如果下次再遇有类似案件,自己如何才能够做出更好的、更符合社会公平正义标准的裁判?
综上,犹如孙悟空在说唐僧西天取经“步步有难,处处该灾”,是一次苦旅,《西游记》作者说西天取经是“释厄”一样,作为法官,正如《诗经·小雅·小旻》:“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所说一样,亦是人生的苦旅:既然选择了从事法官,在面对形形色色的“人”时,就要恪守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为实现的公平正义发挥出其应有作用。
作者单位:河北省正定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