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低塘人民法庭法官 罗洋增
秋天的凌晨,广东的天气依然很热,空气中弥漫着一丝灼热的味道。万籁寂静的园区内,4辆大型运输车正发出“轰隆隆”的声响,看着装载设备的车辆逐渐驶去,我几日来悬着的心,终于放了下来。
今年8月,余姚市人民法院收到一起保留所有权合同纠纷案件。因被告东莞某实业公司未按约履行付款义务,原告宁波某电器公司起诉要求取回价值高达519万元的六台注塑机,赔偿各项费用114万余元,并要求查封上述机器设备。
查阅案卷后,考虑设备远在千里之外,存在随时被转移的风险,我第一时间向领导汇报,并制定了详细的保全、调解方案。两天后,我和法官助理踏上了前往东莞的路程。
到达某实业公司厂区后,我们发现事情的复杂程度远超预期。该公司除了拖欠供应商的货款外,还拖欠了员工工资、厂房租金等,已知欠款金额就高达330余万元。
“他们还欠我们租金和货款,得拿机器抵债,你们不能拿走!”
“设备如果拉走了,我们的工资怎么办?”闻讯赶来的房东、部分供应商及被告公司员工情绪激动不已,把我们围在厂房内,紧张的气氛迅速蔓延。
为了缓和各方情绪,我们把大家先后请到办公室,用事前准备好的类案判决结果、法条等向他们释法,并表示会帮忙协调。
慢慢地,大家的对立情绪开始缓和。我又趁热打铁,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线上调解。
“公司最近确实资金周转困难,拖欠了货款和工资,所以他们情绪比较激动,能不能你们这边先帮忙垫付一部分,设备我们会积极配合你们拉走的。”被告公司负责人陈某略显为难地说道。
“你拖欠的钱凭什么让我们垫付?”原告公司负责人杨某情绪激动。
一边是着急取回设备挽回损失的原告,一边是两头为难的被告。如何才能在平衡维护各方利益的前提下妥善化解纠纷?对此,我向原、被告逐一分析了双方诉求,并引导双方就如何处理第三方债权人的问题进行磋商。
“等货款收回来,这笔垫付的钱一定会还你的。”就在双方僵持不下时,被告公司负责人的一句话,让调解迎来了转机。原来,被告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很大一部分原因是他也有货款未能收回。
“现在最重要的是尽快运回机器设备,避免损失扩大,如果只是单纯进行查封保全,还是有风险的。不如趁此机会,双方一次性将纠纷解决。”我向原告分析利弊。
时间一分一秒地流逝,直到晚上七点半,经过耐心释法说理,调解终于迎来曙光。原告同意为被告垫付一部分工人工资及拖欠的房租等款项,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60余万元,双方顺利达成调解协议。而这份调解协议也给房东、供应商、工人吃下了“定心丸”,纷纷表示愿意配合法院运回机器设备。
“罗法官,被告已经把钱全部付清了。要不是你从中协调,事情还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解决。”中秋节后,我接到了原告的一通感谢电话。
公平正义不仅是一纸判决,也是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担当。只有真正做到“如我在诉”,才能让每一位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和获得感。
(罗洋增 口述 本报记者 余建华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