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的祖国,一刻也不能分割……”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六星街的民俗文化陈列馆里,来自不同民族的市民,用手风琴共同表演一首《我和我的祖国》。当悠扬的琴声、熟悉的旋律响起,台下观众也跟着一起唱起来。
8月下旬,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来到当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文明绵延传承的生动见证,是联结民族情感、维系国家统一的重要基础。自2011年施行以来,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对非遗保护传承、推进文化自信自强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5月至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这部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
检查组认为,各地各部门深入贯彻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一大批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非遗项目得到有效保护,非遗工作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完善,非遗保护理念持续深化,非遗服务当代、造福人民的作用进一步发挥。但是,检查中也发现,有的地方依法履职意识需要加强、调查记录工作仍存在短板,有的地方代表性项目保护水平有待提升、代表性传承人制度尚不够完善。
保障支持力度持续加大
福建省福州市上下杭历史文化街区游人如织,热闹非凡。做漆扇、捏面人、油纸伞绘画等非遗小摊吸引了众多游客。
5月,检查组来到这里,先后走进福州茉莉花美学馆、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等地,详细了解非遗保护传承情况。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保护、保存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财政支持情况怎么样”“采取了哪些措施推进配套制度建设”“非遗保护传承是否纳入政府考核工作体系”……检查组对照法律条款进行实地检查,询问有关负责人。
寿山石雕是传统雕刻艺术,十分注重依石造型,因而有“一相抵九工”之说。作为福建省寿山石雕非遗传承人,张志在向检查组展示了镂空雕、透雕、高浮雕等雕刻技艺,并介绍了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补助方面的情况。
检查组发现,一方面,我国已初步建立起较为系统完备的非遗法律制度体系。31个省份均出台非遗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许多地方就保护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非遗项目专门立法。四川省、重庆市还协同制定川剧保护传承条例。
另一方面,非遗保障支持的力度持续加大。2011年以来,中央财政累计安排103.54亿元用于支持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传承、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等工作。实地检查和委托检查的省份均把非遗保护传承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内蒙古等地把非遗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并开展量化考核。此外,非遗保护机构不断健全。
针对一些地方对非遗工作不够重视、非遗保护传承与地方整体工作缺少有效衔接、代表性项目保护水平有待提升等问题,检查组建议,加强非遗相关财税政策支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入,以基层为重点加强非遗工作队伍建设,通过完善调查记录体系、健全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等,全面加强非遗系统性保护。
传播普及水平不断提升
检查组了解到,各地经常性组织开展非遗宣传展示活动,增进社会公众对非遗的了解和认知。上海通过“社会大美育课堂”等平台,开展亲民便民的非遗普及宣传;内蒙古、云南等地加大传统音乐、传统体育等非遗项目的宣传展示力度,推动各民族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
非遗保护传承,关键在人。
“怎样对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传承活动进行评估”“要不要建立动态优化机制,完善退出机制”,检查组与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交流,听取多位代表性传承人的意见。
目前,已认定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9万多人,其中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3000多人。文化和旅游部与教育部等部门共同实施非遗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培训学员超过4.8万人。多地出台政策措施,推动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评选、认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支持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
但检查组发现,实践中,传承人老龄化现象较为突出,有的项目面临后继乏人的风险。一些传承人对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不是很清楚。此外,有的地方普法宣传不够广泛,形式相对单一。
对此,检查组建议完善代表性传承人制度,创新传承人培养模式,加大青年传承人培养力度,加强对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的评估和管理。同时,加强宣传展示,创新传播方式,推动非遗以人们喜闻乐见、广泛参与的方式推广开来,增强非遗传播效能。
积极探索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在广东,检查组了解到,当地把非遗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有机结合,积极探索整合非遗资源,通过建设非遗工坊、创新非遗产业,一大批非遗在传承与创新中焕发新机。“守望田野,乡村非遗探索之旅”等入选全国乡村精品旅游线路。
一些地方整合非遗资源,建设非遗特色街区,形成集聚效应,陕西西安的大唐不夜城、河南洛阳的洛邑古城等成为知名旅游景点和网红打卡地。
从执法检查的情况看,国家重大战略实施中的非遗保护传承不断加强,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不断加速,许多地方深入挖掘乡村传统文化资源,建设传承基地,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有力推动保护非遗与发展产业的双向奔赴。
“要进一步推动非遗法律制度体系健全完善,全面提升非遗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检查组建议,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增强依法推动非遗保护传承的能力,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进一步推动非遗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将其充分融入现代生产、生活,创作生产出更多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适应市场需求的优秀文化产品,实现非遗保护传承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良性互动,让非遗在新时代焕发新活力、绽放新光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