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巨灾保险保障体系
2024-10-24 15:41:47 | 来源:经济日报 | 作者:武亚东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加剧,极端天气和自然灾害的发生频率和强度显著上升,巨灾对社会经济造成的损失不断增加。在这一背景下,巨灾保险作为应对自然灾害和管理风险的重要市场化工具,逐渐获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保障机制初步确立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数据显示,2024年上半年,我国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932亿元,显著高于去年同期的382亿元。在巨灾频发和损失加剧的背景下,保险行业在防灾减灾中的作用日益突出。专家表示,巨灾保险的发展对于完善和创新我国多层次的国家风险治理和保险保障体系有着重要的意义。

  我国的巨灾保险发展起步相对较晚,但随着自然灾害频发,政府与市场逐渐意识到建立完善巨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2016年,我国正式推动巨灾保险制度的建设,地震巨灾保险的全国推广标志着巨灾保险迈出了重要一步。

  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我国的巨灾保险拥有较大的发展空间。目前,国际上已有不少国家建立起了完善的巨灾保险机制。以美国的国家洪水保险计划(NFIP)和日本的地震保险体系为例,这些国家通过政府与市场的协同运作,在高风险区域为公众提供保障。政府通过财政支持和补贴,帮助保险公司降低承保风险,提高投保率。这些成功经验也为我国提供了有益借鉴。

  近年来,随着顶层设计的不断完善,我国的巨灾保险保障范围也逐步扩大。2024年初,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与财政部联合发布文件,进一步扩大了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的保障范围,将台风、洪水、滑坡等自然灾害纳入其中,并将基础保险金额翻番。

  同年9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提出了对巨灾保险的新要求,强调巨灾保险要更好地服务于防灾减灾救灾。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财产保险监管司(再保险监管司)副司长陆玉华在2024金融街论坛年会上表示,巨灾保险保障机制已初步确立,并在巨灾事件中发挥了重要的损失补偿作用,有效减轻了灾害造成的风险。

  巨灾保险作为市场化的风险管理工具,在自然灾害发生后为受灾地区提供了经济补偿,帮助受灾居民和企业快速恢复生产生活。数据显示,2024年1月至8月,巨灾保险共同体为全国4283万户次居民提供了约9万亿元的巨灾风险保障。而在台风“摩羯”期间,保险业已赔付和预赔付的保险款项达32.33亿元,展现了巨灾保险作为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的作用。

  随着各地巨灾保险试点的不断推进,地方政府也在积极探索区域性巨灾保险项目。在台风和洪水频发的地区,试点开展了巨灾保险项目。例如,广东省自试点以来,巨灾保险的保费收入已达8.6亿元,赔付金额则达19.3亿元,巨灾保险在地方防灾减灾中的作用日益显著。

  尽管我国的巨灾保险制度已初具雏形,但覆盖面和赔付比例依然较低。陆玉华表示,发展巨灾保险仍需进一步加力推进。当前我国保险业在应对灾害事故中的角色日益重要,但与全球水平相比仍有很大提升空间。2024年上半年,全球自然灾害经济损失约1200亿美元,其中保险赔付达600亿美元,占比50%。而我国的保险赔付占比仅为10%,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技术产品不断创新

  技术和产品创新是推动巨灾保险体系完善的重要动力。近年来,保险公司通过科技赋能,不断提升灾害风险评估、理赔和风险管理的能力,尤其在巨灾风险模型和数据应用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例如,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发了多个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巨灾风险模型,涵盖地震、台风、洪水等灾害。基于大数据和气象信息,这些模型能够帮助保险公司更准确地预测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和损失规模,从而提高保单定价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

  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和春雷表示,再保险作为“保险的保险”,其核心职能是分散转移风险,助力应对重大、复杂及特殊风险,是建立健全国家巨灾保险保障体系的关键。再保险护航保险业稳定发展,跨周期、跨市场、多渠道分散巨灾风险,同时支持保险业扩大巨灾保险供给,推动产品创新。

  在科技应用方面,无人机、卫星遥感和人工智能技术也被广泛应用于巨灾保险领域。例如,人保财险利用无人机进行灾害现场的查勘定损,大幅提升了理赔速度和准确性。中华财险通过研发天气指数保险,将海洋牧场的气象风险与保险产品结合,成功为养殖企业提供了定制化保障。

  保险产品的创新同样推动了巨灾保险体系的完善。据不完全统计,2017年至2024年间,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注册平台上累计注册的巨灾保险产品约165个,其中在售产品98个,全国性产品33个。例如,平安财险在广东省的巨灾保险项目中,应用了指数保险,投保人为地方政府,保障对象为地方财政。当台风风速或降雨强度达到预设阈值时,保险公司无需查勘即可直接赔付,确保资金能够及时到位,用于灾后救助和重建。

  巨灾保险的成功实施也离不开跨行业的协作。国家气候中心副主任袁佳双表示,保险公司与气象部门的紧密合作,可以确保在灾害发生前通过预警系统和风险模型及时提供预警,帮助各方提前应对。通过与政府和科研机构合作,保险公司能够获取更全面的气象和地质数据,从而提升其在巨灾保险中的风险评估能力。

  此外,再保险机制也是保险公司分散巨灾风险的重要手段。例如,中再产险通过发行巨灾债券,将巨灾风险转移至全球资本市场。2015年,中再产险在百慕大发行了中国首只巨灾债券,为国内台风风险提供了再保险资金保障。中再产险总经理王忠曜表示,这种通过资本市场分散风险的方式,不仅提升了巨灾保险的承保能力,也为全球风险管理提供了中国智慧。

  保障体系逐步完善

  近年来,我国发展巨灾保险取得了显著进展,但过程中仍面临诸多问题。专家指出,部分省份已开展巨灾保险试点,但整体覆盖面仍然有限,尤其在灾害多发的南方省份之外,其他地区的巨灾保险普及率较低。数据显示,当前巨灾保险试点工作主要集中在广东、云南等少数高风险地区,覆盖率不足30%,导致部分地区在灾害发生后缺乏足够的经济保障,影响了灾后重建的速度和效果。

  同时,虽然保险公司推出了一些创新性的巨灾保险产品,如台风指数保险和暴雪指数保险,但总体来看,巨灾保险产品的多样性和创新性仍有待提高。巨灾保险的高效运行离不开精准的灾害预警和风险评估,而这些都需要大量的气象和灾害数据支撑。然而,保险公司与气象部门之间的合作尚不足,数据共享和互通不够充分,导致风险评估的精确性受到影响,进而影响产品定价和理赔,尤其是在农业保险和天气指数保险等领域。

  尽管发展巨灾保险面临诸多挑战,但其在我国的发展前景依然广阔。陆玉华表示,未来巨灾保险的发展将继续以扩大覆盖面为核心目标。政府将在现有试点基础上,鼓励更多省份加入巨灾保险体系,推动其从南方灾害多发地区向全国扩展。例如,广东省的巨灾保险试点取得了显著成效,未来可以推广至其他风险较高的地区,如地震多发区。

  对于巨灾保险的未来发展,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执行董事、副总裁降彩石建议,应加快巨灾保险立法,明确巨灾保险的法律地位、保险保障范围和运作机制,为巨灾保险发展提供坚实保障。同时,需加强财政支持和相关配套政策,建立巨灾财政保费补贴和税收优惠机制,激励各方广泛参与。此外,还应加快完善多层次的风险分散体系,建立全国或区域性的巨灾保险基金,支持国内巨灾证券化。

  在丰富巨灾产品供给方面,降彩石强调,要深化供给侧改革,完善政策性和商业性巨灾保险产品的供给,进一步拓展巨灾保险的内涵和外延,发挥保险行业的资源集聚优势,不断提升风险减量能力。同时,应加强构建减灾防灾大数据信息共享机制。保险行业应与相关部门协同合作,构建全国统一的防灾减灾大数据平台,充分利用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成果,形成灾情灾损数据库,为灾害研究和防灾救灾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

  未来,随着立法的完善和风险管理手段的多样化,巨灾保险将在中国防灾减灾体系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为社会经济的稳定与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