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系统观念,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内在要求,也是推进改革的重要方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一个鲜明特点,就是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整体谋划、系统布局,推动各方面改革相互配合、同向发力,增强改革整体效能。《决定》指出,要“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而审判管理工作是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环节,事关审判质效、公平正义和司法公信力。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就要将审判管理置于中国特色司法实践、中国式现代化的系统中,推进审判管理理念、体系、机制、能力全方位现代化,实现司法资源的有效整合和司法效能的全面提升。
一、提高政治站位,更新审判管理理念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指出,审判管理的目标是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到实处,以体现中国特色、符合司法规律、适应时代发展的科学的、先进的、现代化的审判管理助推审判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
一是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只有在党的领导下,合理制定各项管理指标,妥善管理各审判节点,才能确保审判管理的实践功能和制度价值。只有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审判管理才能坚守以人民为中心根本立场,助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势充分发挥。
二是树牢整体协同观念。整体指各要素、各部分的有机联合,强调“整体大于各部分总和”,协同是整体的内在要求,关键在于系统各要素之间的协同合作。审判管理交融了“审判”与“管理”两个领域,必须立足法院工作全局和改革发展大局,综合各种要素并按照审判制度的根本目的统筹安排。一方面,要统筹好法院党组、审委会、院庭长、合议庭、法官等主体,畅通人民法院内部各部门之间的材料流转、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贯通审判管理与政务管理、队伍管理,凝聚协同推动审判质效提升的合力。另一方面,要将审判工作与党委和政府决策部署、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人民群众司法期盼相结合,以高质量管理助力高效能治理。聚焦实质解纷,强化“如我在诉”意识,从有利于查清案件真相、有利于定分止争的角度办理案件,最大限度做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二、创新系统模式,健全审判管理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构建横向从诉前调解到立案、审判、执行、信访全过程,纵向包含各审理层级、各业务条线的全链条管理体系,应依照“良法善治”系统化模式,建立完善的规范体系确保管理有制度依据,构建良好的组织体系确保管理效能充分发挥。
一是健全规范体系。全面梳理整合审判工作事项,及时更新完善制度规范,形成结构完备、程序严谨、制约协同的制度体系。
二是健全责任体系。明确院党组、院长、庭长、审判长、法官等审判管理主体权责,立案、审监、政工、督察等部门的协作管理职责,完善相互配合、责任分明的管理与协调机制,打通法院层级之间审判管理的业务联动,构建上下联动、信息畅通的审判管理信息沟通渠道。
三是健全质效评估体系。运用好指标体系“指挥棒”功能,一体融合推进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建设。将案件管理与人员考核有机贯通,完善针对性强、级差合理、简便易行的全员绩效考核办法,通过“管住案”实现“管住人”“治好院”。
四是健全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审判管理部门作为专门审判管理机构承上启下、连接各方的枢纽作用,健全问题收集、分析、反馈、解决机制,积极协调其他各管理主体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各责任主体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能情况的跟踪问效,压实各层级审判管理职责,不断提升管理效能。强化数字赋能,推动信息技术与审判工作深度融合,提升人民群众的诉讼体验感和满意度。
三、聚焦公正效率,优化审判管理机制
审判管理要围绕公正与效率要求,协同考量人民群众的感受和矛盾纠纷一次性实质化解,实现案件办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是要完善案件质量管理制度。依托实质化案件评查、院庭长办理疑难复杂案件、院庭长阅核等多重机制,全方位促进办案质量提升。健全法律适用统一机制,严格类案强制检索要求,畅通上下级法院请示答复渠道,深度运用好“法答网”,促进裁判尺度和法律适用统一。
二是完善案件流程管控机制。持续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完善审限变更审批、预防超长期未结案件等工作机制,强化对案件审理的程序监控和节点管理,明确各个流程节点的管理要求与权责配置,以标准化、智能化的流程体系保障办案质效,全面提高审判效率。
三是完善案件协同管理机制。加强立审执破协同配合,切实减少“诉讼转执行”“审执转信访”带来的“案生案”等衍生案件。预防“未生案”,定期开展审判质效指标数据会商、数据分析,从数字中的问题发现监管的漏洞、治理的短板,通过示范判决、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推动有关问题源头解决、实质解决。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履行好对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等开展业务指导的法定职责,努力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
四、加强专业建设,提升审判管理能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政法系统要把专业化建设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来抓。专业化建设要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导向,全面提升政法干警的法律政策运用能力、防控风险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科技应用能力、舆论引导能力。人民法院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干警能力的五点要求为根本遵循,锻造政治素质过硬、具备审判业务和综合管理素养的人才队伍,将审判理念转化为看得见成效、经得起检验的生动实践。
一是提升法律政策运用能力。全面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各项有关司法体制改革的法律政策文件,广泛凝聚共识,确保法律政策贯彻落实“一个出口、步调一致”。
二是提升防控风险能力。尊重司法规律,厘清权责边界,规范上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指导,充分发挥法官在办案工作中的主导型和基础性作用。从“盯人盯案”的微观管理向全人员、全流程的宏观管理转变,从案件结果干预向案件程序约束转变,从内部运行向公开留痕转变。
三是提升群众工作能力。加强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充分发挥裁判文书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导作用,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四是提升科技应用能力。树立数据思维,常态化开展司法审判数据会商,从一线办案法官的实际需求出发,用科技助力司法。
五是提升舆论引导能力。健全司法公开的审判管理和配套考核制度,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赢得主动,让人民群众在司法与社会的互动中了解司法、信任司法。
全面深化改革是一场深刻而全面的社会变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系统擘画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宏伟蓝图,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人民法院要不断改革创新,以理论逻辑的完善、体系框架的健全、运行机制的优化和实践能力的提升,助力审判管理现代化进程,助推审判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
(作者系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