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日有约,静候“秋实”
——探寻湖北浠水法院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样本
2024-10-24 09:19:4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何镕妮 杨子萱
 

  行政争议调处一头连着人民群众,一头连着行政机关,如何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考验着每一位司法人的政治智慧、法治智慧。

  湖北省浠水县人民法院作为黄冈市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法院,集中管辖“三县三区一市直”的一审行政案件。近年来,浠水法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贯彻落实“抓前端、治未病”工作要求,创新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工作举措,打好“组合拳”,持续加大内部协同、外部联动、职能延伸力度,形成内外衔接、多方联动、资源共享的多元治理格局。

  今年四月初,浠水法院探索实施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机制改革。近半年时间过去,浠水法院在争议化解工作上有哪些作为呢?

  一个中心,全流程闭环化解行政争议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告官”的行政审判,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群众,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反映社情民意的重要窗口。

  2024年5月7日,张某等4人认为所在村委会会议纪要错误登记了他们的土地,向当地镇政府提交了一份《履行责令改正职责申请书》,要求镇政府责令村委会改正,但因该镇政府仅作出回复,未予处理,张某再次以不履行法定职责将该镇政府诉至法院。

  该案系不履行法定职责之诉,依照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该案应当经过复议前置程序,法院应当告知其复议权利后驳回起诉。但若“空走程序”,张某的“心结”将愈结愈深。浠水法院行政庭庭长胡海军心里有了一条不一样的思路。

  变“伏案办案”为“田间地头”,变“一驳了之”为实质化解。胡海军决定一面向张某释明法律规定,一面依托行政争议化解中心,联系司法局及被诉行政机关,共同到村委现场勘察,多方听取村集体土地登记流程,找准了该案的矛盾源头。经多方调解,村委会同意重新进行集体土地确权,张某主动提起撤诉。

  多一条渠道,就能少走些弯路、多一条退路。

  今年是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第一年,浠水法院主动破除“部门壁垒”,建立“复议+审判”对接机制,在本地司法局和辖区内其他法院设立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并在矛盾纠纷较为集中的行政机关下设N个化解工作室,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一并纳入“1+N”化解渠道,以行政复议‘宽口径、高效率、低成本’的主渠道作用,高效调处一批行政诉讼案件,实现全辖区老百姓遇到问题能有地方“找个说法”,并缩短了管辖区域7个区县的几百公里来往奔波。

  “一把手”应诉,以“关键少数”化解“绝大多数”争议

  四年贬谪地,千年赤壁赋。

  苏轼被谪黄州期间留下古今绝唱的“二赋一词”,安国寺即为他的“禅悟初地”,也是如今黄州唯一留存的苏轼旧居。

  2024年5月,安国禅寺的一份撤回起诉申请书送到了浠水法院行政审判庭,这意味着涉该寺的一起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征缴行政案件,在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下,实现了争议实质性化解。

  该案审理期间,浠水法院送达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通知书后,黄冈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黄玉琴如期出庭应诉,庭前认真梳理案情、审查证据及查阅相关规范性文件,庭上直接回应禅寺诉求,直接面对司法审查,真正做到“出庭出声出效果”。

  “出庭应诉是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是职责所在,也是‘一把手’应有之义。” 黄玉琴表明。

  像这样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又出声的情形,早已是浠水法院行政审判庭内的常态。为解决被老百姓所诟病的“告官不见官,见官官不言”的尴尬局面,浠水法院有效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体系,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一把手”出庭应诉率达65%,同比提升27%,应诉质量和出庭效果同样显著提升。

  一个方案,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样本

  司法是解决社会矛盾的最后一道“关口”,但并非唯一“渠道”。向内求变革,浠水法院也持续探索着向外求共识。

  “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不能靠某一个单位单打独斗,多方参与化解工作,正是本院创新行政争议化解机制的核心内涵。”胡海军介绍,今年浠水法院和政府、检察院共同印发《关于依法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与司法局、检察院、行政机关的沟通交流、协同联动,针对行政争议诉前、诉中、诉后调解和源头预防开展全过程、跨部门联合化解。

  “胡法官,行政调解书我收到了,这下我心里就有着落了,太谢谢您了!”一起因房屋拆迁导致的行政协议案件,协议中明确约定了补偿金额,但在领取征收补偿资金时,却发现其与协议约定金额有出入。为此李某一纸诉状告至法院。案件受理后,依托府院联动《实施意见》,法院在行政争议化解中心,组织征收部门、司法局、营商办等多家单位协调案件,经过几轮协调,最终双方对补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当场签订调解协议。

  浠水法院不断完善优化机制,总结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经验,加强对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内容、程序和实践的宣传,积极引导行政相对人通过协调化解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省优化营商环境简报、最高法行政审判庭、法治日报均推介本院改革案例,在湖北日报、学习强国等媒体发布稿件20余篇,为实质化解、多元解纷等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一类建议,抓前端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再好的争议解决机制都比不上不发生争议。

  如何通过一起案件,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做优同类案件的源头治理?

  浠水法院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理念,创建“一案一书一讲”机制,分析行政机关败诉案件,并发放司法建议书,召开释法讲堂。一起行政处罚与复议案中,创新诉前制发司法建议,引导行政机关撤销处罚决定、涉诉企业撤回起诉,实质化解“商官”矛盾。

  同时,为引导行政机关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等手段主动化解争议,减少关联衍生案件的发生,实现“审理一案、化解一片”的效果,浠水法院以辖区案件情况为基础,分别向当地政府通报行政审判工作情况、应诉信息等,并制发综合类司法建议。

  此外,探索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实施庭审旁听讲评“三合一”审理等小切口改革,找问题、出良方、治未病。现已发出司法建议35份,采纳率、回复率均达100%,促进类案化解20余件,召开回访座谈会50余次,开展庭审旁听、专家授课、专题培训等20余次,各辖区行政争议同比减少16.7%,新收行政案件数量同比下降17.3%。

  “与民忧戚之事,可撼人心向背。行政审判必须回应人民群众普遍的、朴素的诉讼需求,要把老百姓的难事当自己的家事办,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才能契合国家就深入依法行政作出的一系列改革部署,与民主法治进程同步。”浠水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黄建军如是说。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