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灯下的小姑娘
2024-10-18 09:38:4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梅瑰
 

路灯1.png

张国庆 摄

  图为大冶法院启动“1﹢N”多元解纷机制,邀请三级妇联、司法所、街道办、社区等人员到现场调解。

  “门前游过一只小黄鸭,她舒展着翅膀……”国庆节后,黄爱华对一起涉未成年子女的离婚纠纷案件进行了回访,乐乐清脆的声音从幼儿园教室传出,看着眼前的景象,同为母亲的黄爱华露出了舒心的微笑。

  7月23日傍晚,落日余晖,华灯初上。

  湖北省大冶市馨园社区居委会内,一个4岁的小女孩在社区的路灯下张望。

  法官、书记员、社区工作人员连劝带哄,将小女孩抱到空调室内。

  女孩名叫乐乐,已在这里待了三天三夜。

  这三天来,乐乐就住在社区临时搭建的“家”里,派出所民警、社区工作人员、法官、书记员轮流照看着。

  7月20日,乐乐的母亲周某向大冶市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周某诉称,丈夫金某多次出轨,还将女儿上幼儿园的学费退回,夫妻感情彻底破裂,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孩子由金某抚养。

  案件由大冶法院家事审判专业法庭——东岳路人民法庭副庭长黄爱华承办。还没开庭,周某将乐乐丢给奶奶,奶奶又以无经济来源等为由,将孩子送到社区。

  一时间,4岁的小女孩“无家可归”,成了谁都不要的“包袱”。

  “家事法庭”的干警们一方面与社区干部充当“临时父母”,以缓解家长遗弃行为给孩子造成的心理伤害。另一方面,积极联系妇联、派出所、司法所、网格员等将孩子送至金某父母家中,并从法理情等方面释法明理、批评教育,告知其遗弃孩子的法律后果。

  金某父母当面悔过,事后仍故技重施,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

  傍晚时分,乐乐依然习惯在社区的路灯下张望。

  一天,两天,三天……当孩子不再流泪的时候,她的心已破碎!

  “孩子是无辜的。可一旦判了,强行要一方带,又会将矛盾丢给社会。”黄爱华在“判与不判”中徘徊,在“翻来覆去”中厘清思路。她深知,简单的判决已无法彻底平息当事人的纠葛。

  7月29日,根据“家事法庭”提供的线索,东风路派出所将周某、金某强行带至派出所。

  为实质性化解纠纷,“家事法庭”联合院关工委“五老工作室”,邀请三级妇联、司法所、街道办、社区的调解能手迅速赶赴派出所,组织现场调解。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耐心劝说和教育,当事人表示痛改前非,承诺善待自己的血亲骨肉,切实承担起作为父母应尽的抚养、教育责任。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金某同意与周某离婚。乐乐由周某抚养至成年,金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女儿成年。

  在众多伯伯、叔叔、阿姨、哥哥、姐姐的陪护下,乐乐终于回到了妈妈身边。

  为防止双方怠于履行抚养义务,“家事法庭”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家庭教育令》,要求当事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否则,视情节严重,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是大冶法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推进“法官﹢导师”家庭教育机制改革,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的又一次生动实践。

  日前,金某因遗弃行为被行政拘留。

责任编辑:朱晓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