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燕分飞引纠纷 法院调解促和谐
2024-10-12 15:03:2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赖丽华
 

  近日,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未履行离婚调解协议引发的追偿权纠纷案件,促成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维护家庭和谐。

  小丽与阿强原系夫妻关系。2022年9月,双方因夫妻感情不和经法院调解离婚,调解协议中约定,双方各抚养一名孩子,双方尚欠银行的夫妻共同债务100000元,由阿强负责偿还。

  离婚后,阿强仅偿还了30000元。银行多次向二人催讨,阿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为避免支付高额违约金,小丽无奈凑款将剩余贷款70000元全部清偿。清偿后,小丽要求阿强支付其代偿的款项,但阿强却以该债务本就是夫妻共同债务为由拒不支付,小丽遂诉至宁化法院。

  受理案件后,法官考虑到双方曾是夫妻,目前各抚养一名孩子,若直接下判可能影响家庭和谐,法官遂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法官向阿强释明,虽然该笔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在双方离婚时,该债务已经经民事调解书分割由阿强负责清偿,故小丽代为清偿后可向阿强主张追偿。

  经过法官释法说理,阿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但表示自己目前无力一次性支付,请求分期支付。法官遂做小丽工作,让小丽考虑双方毕竟夫妻一场,阿强现在资金紧张,可予以宽限一定时间。经过法官耐心调解,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该起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法官提醒: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对夫妻共同债务作出处理的,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