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涉及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金融借款纠纷案。此案的成功解决不仅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利益,也为被执行人提供了恢复经营的机会,同时避免了房产处置,节省了司法资源,提升了执行质效。
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某银行武夷山支行签订1980万元的《贷款合同》,由柯某甲、柯某乙以其名下房产提供抵押担保,柯某丙、吴某玲为该笔债务提供连带保证。由于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能按时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某银行武夷山支行依法提起诉讼。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确认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欠付本金1980万元及相应利息。如果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则某银行武夷山支行有权对柯某甲、柯某乙提供的抵押房产进行拍卖、变卖或折价,所得款项优先受偿;柯某丙、吴某玲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调解书生效后,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某银行武夷山支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案件一度被暂时终结。法院驳回案外人的异议请求后,案外人又提起了执行异议之诉,最终经过二审程序,法院驳回了案外人全部诉讼请求。历经数年后,申请执行人再次申请恢复执行。承办法官多次走访了解涉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现该企业在疫情期间遭遇资金困难。目前,企业正在积极采取措施恢复运营。为了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承办法官采取了“活封活扣”措施、适当延长宽限期、暂缓采取限制消费等强制措施,鼓励该公司通过依法整改恢复良性运作,以增强其履行能力。
在涉案抵押物异议审理期间,承办法官联合网格员,运用“吃茶话事”机制,梳理了担保人与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之间的关系。考虑到抵押人与公司法定代表人之间存在父子关系,且抵押房产处于执行异议之中,法官尝试抵押人寻找达成执行和解的新途径。经过多次协商,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执行人承诺一次性支付本金1980万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剩余利息。至此,案件已全部实际履行,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