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云南省昌宁县人民法院官方卡斯中心人民法庭积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联同乡镇综治中心、派出所、司法所、乡村两级调委会等多个职能部门,对涉诉矛盾纠纷进行及时、高效化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着力绘就基层解纷新“枫”景。
诉前调解:源头治理,防患未然
始终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置于突出位置,立案前积极主动介入,委派专业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从源头上化解纠纷。
在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被告年龄较大,坚决不同意离婚,在得知原告坚持离婚的原因是被告长期的酗酒辱骂行为后,法庭干警作为调解员前往当事人家中,对原告情绪进行安抚,并对被告的行为进行劝诫,释法明理。最终,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并写下保证书,双方消除隔阂,重归于好。卡斯法庭此种高效、便捷的调解方式,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赞誉。
诉中调解:情理法交融,多元解纷
以“公正与效率”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充分发挥基层法庭在化解社会矛盾时的专业素养。在一起分家析产纠纷案件中,承办法官充分了解案件细节后,发现双方争议的核心在于多年生活累积的情感矛盾与血缘关系的缺失,而非财产本身。于是,承办法官在第一次开庭后,多次联合村综治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从法律、伦理、情感等多维度出发,结合双方的情感需求和家庭实际状况进行调解。
在调解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向原告一次性支付 18 万元财产折价款和赡养费,财产归被告所有,原告由二儿子赡养,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通过此次调解,不仅为双方当事人解开了心结、消除积怨,也彰显了人民法院在化解家事矛盾纠纷中的司法智慧。
判后调解:持续跟进,确保案结事了
为凸显人民法院在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方面的积极作为和司法温度,避免“一案结,多案生”,卡斯法庭在宣判后积极进行释法析理、跟踪问效、判后答疑,有效避免了司法资源的浪费。
在审理一起婚姻无效纠纷案件时,基于原被告属于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法院判决宣告该婚姻无效。对于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债务分割问题,因财产价值需评估确定且涉及其他家庭成员份额,在夫妻共同财产、债务与家庭共有财产、债务交织的情况下,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未作处理。
案件审结后,为彻底解决原被告双方因婚姻无效产生的一系列问题,减少当事人诉累,卡斯法庭联合镇综治办、司法所、村委会,针对该案中财产和债务分割等问题组织双方调解。经调解,明确了各项财产、债务的归属和分配方式,并通过司法确认的方式确定各方权利义务,有力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人民法庭扎根基层,是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的最后一道防线,肩负着化解矛盾纠纷、服务群众、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卡斯法庭在化解矛盾纠纷、定分止争工作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汇聚多部门联动解纷之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卡斯法庭庭长表示,“下一步,卡斯法庭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把司法服务延伸至‘最后一公里’,依托‘法庭+N’模式,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描绘基层治理的时代‘枫’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