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9日从福建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福建省闽台关系档案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档案馆党组成员、副馆长马俊凡介绍,这是大陆首部文化领域涉台专项地方性法规,也是《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出台后,首部省级层面涉台专项立法。
明清以来,福建居民大规模迁居台湾,在闽台往来过程中,形成了数量众多、内容丰富的闽台关系档案。这些档案印证了两岸历史渊源,体现了两岸交流交往,承载了中华民族记忆,是海峡两岸同根同源、同文同宗、同属一个中国的历史见证。
据悉,《条例》共二十五条,阐述了闽台关系档案的定义、范围,并对立法目的、保护原则、保障机制、责任主体、职责分工、保护利用等作出了规定。在保护利用方面,《条例》提出建立调查认定机制、注重日常安全监管、推动资源共享利用、加大研究开发力度、推进两岸交流合作等五项要点。
在完善社会参与机制方面,《条例》明确规定档案保管单位可以通过接受捐赠、购买、代存、复制等方式收集闽台关系档案;鼓励非国有收藏机构通过收集、整理、展示等方式积极参与保护利用工作;鼓励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积极宣传闽台关系档案,通过收集、捐赠等方式,参与闽台关系档案保护利用工作。
《条例》还规定,台湾同胞在利用闽台关系档案时,与福建省居民享有同等待遇。鼓励、支持闽台宗亲、乡亲、姻亲利用闽台关系档案开展寻根谒祖、族谱对接等活动,积极推动重要闽台关系档案申报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
福建省档案局档案执法监督处处长叶建强介绍,2022年以来,全省征集到“迁台记忆”档案文献51000多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下一步,有关部门将以实施《条例》为契机,加大档案文献征集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