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时间的维度,行进在民族复兴伟大征程上的中国,又到了关键节点——
如何服务保障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如何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依法治国,这场国家治理的深刻革命,面临新的考题,亟待新的答卷。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十一个坚持”之一,是对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引领法治中国建设迈出坚实步伐。
“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围绕法治领域改革再做整体谋划、系统布局。
新时代新征程上,面临法治“一体建设”这盘大棋,人民法院仍需躬身入局、挺膺担当,于公正司法这一群众热切渴盼处落好子、再建功。
着眼发展大局,在建设法治国家中探寻解题之道
“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
历经风雨,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励精图治,不断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
从“全面深化改革”到“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党的十八大以来,治国理政实践波澜壮阔,每一步都印刻着法治与时俱进的足迹。
步入新时代,改革发展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困难之多前所未有,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和要求之高前所未有。
着眼发展大局,人民法院聚焦公正司法主责主业,在全力推进法治国家建设中,探寻解题之道。
这是稳就业保民生的新作为——
以5G、大数据、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一轮工业革命蓬勃兴起,催生出数字化、智能化、信息化的新型就业形态。
平台企业以劳务连环外包、诱导注册个体户等方式规避用工责任,“云办公”带来的弹性工时和远程劳动如何认定……
人民法院厘清思路,破除逃避责任的“障眼法”,根据实际用工判断劳动关系,明确线上“隐形加班”认定标准,让在线工作有收益、离线休息有保障,旗帜鲜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
这是防范化解风险的新举措——
力促“僵尸企业”及时出清,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人民法院加强破产审判工作,妥善处理全国首例保险公司重整案件“易安财险破产重整案”,最大限度保护众多投保人利益,以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助力企业化危为机、破茧重生。
从“摸着石头过河”到“有章可循”,深圳法院敢为人先,实施《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审结执结我国境内首宗个人破产案,个人破产制度试点成效初步显现。
这是走出治理困境的新探索——
回应“知假买假”争议,人民法院亮明惩治造假售假的司法态度,在司法解释中明确只在“生活消费”范围内支持惩罚性赔偿请求,延宕20多年的裁判尺度不一难题,迎刃而解。
面对“高额彩礼”纠纷,人民法院充分尊重传统习俗,在司法解释中明确禁止以彩礼为名索取财物,依法遏制高额彩礼,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
坚持“办案就是治理”,努力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人民法院责无旁贷、重任在肩。
向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人民法院把依法公正高效审判执行案件作为服务大局的基本立足点,一项项思路举措愈发清晰,一个个解题之道豁然开朗。
紧盯主体环节,做实行政审判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
一手托着“民”,一手托着“官”。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不断提升行政审判工作质效,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成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力量。
行至新征程,社会生活日趋丰富,行政纠纷日趋复杂。上诉率高、申请再审率高、服判息诉率低,严重影响着执法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人民法院亟需做实依法监督、协同治理,助推更高水平法治政府建设。
2023年9月,行政复议法修订完成,提出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在新的历史时期拓展了更为丰富的内涵。
11月,国家法官学院,一次不同寻常的“相聚”。
全国行政审判部门和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部门“关键少数”同堂培训,围绕加强行政审判工作,支持行政复议发挥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等一系列新任务新要求,一同革新理念、酝酿实践。
“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把监督就是支持、支持就是监督贯穿到审判执行全过程各方面。”最高人民法院掷地有声地表态,宣示着在更高起点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决心和信心。
一年多来,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规范工伤认定、土地征收等行政执法标准和程序,合力加强重点领域纠纷治理。聚焦依法行政薄弱环节,黑龙江、上海、浙江等地高级人民法院相继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得到地方党委积极回应。
四级法院联动化解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地方三级法院协同化解一起当事人诉县政府行政赔偿申请再审案,彻底解决当事人历经3年、4次诉讼没有解决的争议。
“办理一案、治理一片”——
调解离婚后婚姻登记信息系统未及时变更,导致当事人无法办理公积金。江苏法院判决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履责,推动打通部门间“数据壁垒”,建立相关信息共享机制。
举措环环相扣,效果频频显现。人民法院盯紧全面依法治国主体工程,狠抓行政审判提质增效,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助力法治政府的根基不断夯实。
立足司法职能,凝聚推动法治社会建设强大合力
“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
全面依法治国,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只有全体人民信仰法治、厉行法治,国家和社会才能真正实现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全国法院每年受理上千万件案件,件件都是老百姓的急难愁盼。国情决定了我们不能成为“诉讼大国”,这也对法治提出了更高要求。
“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习近平总书记一语中的。
60年前的一粒种子,如今已是参天大树。
扎根广袤中华大地,“枫桥经验”这一“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的社会治理模式,在火热的社会实践中拔节生长、枝繁叶茂。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紧紧依靠党委参与社会治理,从法治起笔,续写着新时代“枫桥经验”崭新篇章。
调解,孕育和谐的“东方之花”。
2023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召开全国调解工作会议。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协调联动,成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法治中国的行动共识。
最高人民法院与有关中央单位协同共建本领域系统的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历经三年探索,“总对总”合作单位增长至13家,对接的调解组织和调解员数量增长至3.3万家、7.5万人,调解案件数增长了数百倍。
解决案件是“治标”,深入探究案件背后的社会问题才能“治本”,人民法院深谙此道。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工作规定,引导各级法院紧密结合审判执行工作,深挖类案多发高发的根源症结,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矛盾纠纷的引导和疏导端用力。
围绕商品房买卖纠纷、信用卡及信用类消费贷、电影著作权、融资性保证保险、超龄劳动者工伤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发布1至5号司法建议,精准“把脉”社会治理“顽疾”,对症下药开出法治“良方”。
法者,治之端也。
在全面依法治国这场国家治理的深刻革命中,人民法院准确把握总体工作布局,以不断汇聚的司法力量,为“中国之治”夯基垒台。习近平法治思想闪烁光芒,公平正义的法槌起落铿锵,法治中国舒展美好画卷。
——对这样的未来,我们充满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