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标准提升调研质量
2024-09-11 14:10:3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黄彩华
“希望法院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引下,继续深入开展司法调研,以高站位谋划调研方向,以高标准提升调研质量,贡献更多的司法大数据调研成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满足数字时代下人民群众对智慧司法的新需求和新期待。”
广东省东莞市政协常委、民革东莞市委会专职副主委 黎丽香
近年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围绕“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等主题,通过对该院辖区主要纠纷现象及典型案例进行深度剖析,撰写调研报告,为地方党委和政府相关决策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对于法院如何继续深入开展司法调研,我有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做好司法统计分析。司法统计是社会矛盾纠纷的“晴雨表”和“预警器”。要实现司法统计信息的智能分析和研判运用,发挥司法统计服务审判管理的作用,提升对辖区案件发展态势的意识敏锐性,关注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满足法院和地方社会发展的管理决策需要,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的共建共治共享。
二是做好司法建议工作。要通过办案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背后的社会治理问题及其成因,积极发挥司法建议的作用,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类案纠纷的发生,有效推进社会治理的长效机制。要提升司法建议特别是综合性司法建议的质量,增强其可行性和操作性,与被建议单位做好提前沟通、后续跟踪工作,推动其切实落地见效。
三是做好调研成果转化。要从实践中发现问题,从调研中产生成果,也要从工作成效的变化中检验调研成果。开展调查研究,最终将调研成果为实践服务。要结合司法工作重点与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以调研成果卓有成效的转化,树立法院公开公正的形象,努力推动法院审判工作现代化,从而进一步服务好中国式现代化。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