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溪法院发出江西省首份《监护权证明书》
2024-09-05 12:01:5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周洁 方亿 甘兆扬
 

  为进一步提升司法便民利民深度和力度,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泗沥人民法庭在依法宣判一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后,于8月30日向该案申请人倪某发出江西省首份《监护权证明书》。

  据悉,该案申请人倪某系被申请人祝某的女儿。被申请人祝某于2022年因交通事故导致严重颅脑损伤,后续一直为无意识状态,经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为解决祝某的监护问题,倪某于今年向泗沥法庭申请认定其为祝某的监护人。受理申请后,泗沥法庭以最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祝某的利益和生活为原则,经全面调查评估祝某家庭成员情况后,依法作出判决,认定被申请人祝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申请人倪某为被申请人祝某的监护人。

  宣判后,泗沥法庭在判后回访中根据申请人倪某的需要,经研判后于8月30日向倪某发出全省首份《监护权证明书》,其中明确载明民法典对监护职责的相关规定、申请人倪某和被申请人祝某的身份信息、该案判决确认内容及生效日期。《监护权证明书》的制发,使监护人可以更好、更便捷的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且极大程度保护了被监护人的隐私,为监护人履行监护义务最大限度提供便利。

  下一步,贵溪法院将充分立足主责主业和职能优势,积极探索和推出司法为民新模式、新举措,持续增强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可度、满意度、获得感,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