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不当导致“库房漏水”,能否不交物业管理费?
2024-09-03 14:13:5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马林钰
 

  物业管理与居民的生活息息相关,物业管理服务范围广泛,涵盖了住宅小区或商业区域的多个方面。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温宿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物业服务不当致使商户造成损失,进而拖欠物业管理费的矛盾纠纷。

  2019年1月8日,温宿县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新疆某药业有限公司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温宿县某物业管理服务公司按照协议,提供冬季供暖服务与其它物业基础服务。2019年供暖期间该药业公司没有入住,只将药品存放于库房之中。但是物业管理服务公司提供的暖气热量不足,导致药业公司库房结冰,存储药品试剂结冰无法销售,造成药业公司一定经济损失,加上库房存在漏水现象,造成药业公司存储的药品损失十万余元。

  产生矛盾后,药业公司一直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上缴物业费159320.02元,物业管理服务公司曾多次催要,但药业公司均不予理睬。无奈之下,该物业管理服务公司诉至温宿县人民法院。

  受理此案后,通过庭前调查,结合当事人提交的相关证据,承办法官认为,新疆某药业有限公司拖欠物业费的行为确不可取,但在客观事实方面,温宿县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不当直接造成了药业公司存在经济损失。

  经调解,物业服务公司愿意赔偿对药业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适当减免药业公司需上缴的物业费和暖气费。最终,新疆某药业有限公司支付温宿县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1月17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及暖气费73496.82元、律师费8000元,共计81496.82元。

  法官提醒

  物业公司提供服务时应该尽职尽责,按照合同约定认真履行自身的义务,尽量避免因自身服务行为不当产生的矛盾。同时,作为被服务对象的业主也应该在按照协议履行自身义务时,适当提醒物业公司,监督物业公司的服务,通过协商或其他合法途径保护自身权益。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