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步调解” 高效化解货款争议纠纷
2024-08-30 15:42:4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王建萍
 

  近日,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开发区法庭调成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协议,被告当庭支付第一期货款8000元。

  自2022年,原告天长市某轮胎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曹某开始进行轮胎类买卖交易,曹某系南京某轮胎贸易有限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经结算,双方累计交易12次,交易金额为283242元,截至目前,被告尚欠47157元。原告多次催要货款无果,将曹某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收案后,立即约谈双方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曹某表示,自己此前都是按期结算货款,此次并非有意拖欠,而是有一批货中十条轮胎出现鼓包,多次联系原告要求更换,但原告认为是使用不当造成的,拒绝更换。承办法官联系原告后,发现情况确如曹某所言。承办法官明白要想解决这个案件,必须以这十条鼓包轮胎为突破口,遂第一时间组织双方到场查看这十条轮胎,经双方现场确认,十条轮胎价值1万元。

  承办法官建议双方先搁置争议,经协调,原、被告就无争议的3万余元货款先行达成分期还款的一致意见。至于1万元轮胎款,承办法官希望双方从多年合作关系及有利于事件处理角度考虑,经多次沟通,原告同意以7000元价格将鼓包轮胎回收。见原告态度诚恳,被告为表诚意当庭支付了第一期货款。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