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静的会议室内,高悬的国徽下,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巡回审理了一起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当庭撤销小颖(化名)母亲的监护人资格,并依法指定其奶奶孙某为监护人。拿到尚有余温的判决书,孙某留下了欣慰的泪水,为这场庭审平添了一丝温情。
小颖今年16岁,一个出生时因脑部缺氧造成二级残疾的孩子。8岁时,父母协议离婚,母亲叶某远走他乡,将他留在父亲身边。之后的8年光景里,叶某从未探望过小颖,也从未给小颖寄送过任何财物,小颖的生活全部由其父亲和爷爷奶奶照顾。如果日子就这么平静地过着,小颖也能衣食有着落,生活有看顾。
然而,近年,小颖爷爷和父亲相继离世,只剩下小颖和奶奶孙某相依为命。孙某已年近八旬,微薄的退休工资不仅要负担祖孙二人的衣食起居,还要负担自己所需的各种药品,生活举步维艰。孙某多次与叶某联系,试着商量小颖以后的生活问题,叶某不是拒接电话,就是称经济困难无法照顾,也不愿意出生活费。
孙某虽然愿意照顾小颖,可孙某并非小颖的法定监护人,其在代理小颖日常事务过程中常常受阻。无奈,孙某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叶某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自己为孙子的监护人。
接到案件后,谢家集区法院“谢大姐”调解工作室充分发挥其“地熟、人熟、事熟”优势,第一时间上门核实案件情况,并就此案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搭建高效的沟通联络平台,在保证顺利解决案件的同时,能够维护小颖的合法权益。因孙某年事已高,出行不便,为方便当事人,谢家集区法院将庭审搬到当事人家门口,在社区会议室就地审理该案。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以及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受邀“零距离”旁听庭审。
庭审中,孙某充分陈述了事实情况,并向法庭举证,叶某缺席庭审,但向法院邮寄递交了相关材料,书面表示自己没有能力监护小颖,同意孙某担任小颖的监护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父母系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叶某在小颖父亲去世后,作为小颖唯一法定监护人,应当为其提供生活、健康、住房、安全等方面的保障,保证其健康成长,但叶某明确表示经济困难没有能力抚养小颖,导致小颖处于危困状态。遂撤销叶某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孙某为监护人,并当庭向孙某送达了《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和《家庭教育指导令》。
法官深知,仅撤销叶某的监护人资格,指定孙某为小颖的监护人,只是消除了孙某在为小颖处理各项社会事务中的法律障碍,要让小颖和孙某能够享受到政府对未成年人、残疾人的各项好政策,就需要相关单位协同帮扶到位。
庭后,谢家集区法院积极延伸审判职能,联合上述单位现场召开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联席会议,围绕小颖学习、生活遇到的难题,法官积极沟通协调,相关单位给予具体政策解读和帮扶指引,打出保护、教育、帮扶组合拳,为小颖的健康成长撑起了一片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