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上掉馅饼?“不当得利”不可取
2024-08-29 09:54:2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袁沁雪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天上掉“馅饼”能否收入囊中?这笔钱可能构成“不当得利”最终还是要归还原主。

  近日,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连同枝江市顾家店镇人民政府,调处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成功帮助某村委会追回基于重大误解错误发放的安置补偿费90余万元。

  2022年7月,枝江市顾家店镇某村村民委员会误将一笔90余万元的土地征收安置补偿费,发放给不具备领款资格的一村民。发现款项打错后,村委会多次联系该村民,希望其主动退回误转款项。然而,该村民拒不返还,村委会无奈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返还不当得利。

  枝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系不当得利纠纷。村委会发放该笔款项系重大误解,且该村民承认90余万元安置补偿费系错误打入自己的账户,因此,该村民从村委会处取得的该笔款项并无法律依据,应将取得的全部款项予以返还。

  法院判决撤销双方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协议,由该村民向村委会返还90余万元安置补偿费。

  判决生效后,该村民仍拒不返还。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中获悉,该村民将安置补偿费中的60余万元转给了自己的三名亲属,村委会认为,这三人获取款项属于不当得利,应予以返还。

  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本案审判和执行案件承办人一同前往案涉村委会,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法官认真倾听当事人的诉求,针对当事人“占有即所有”的想法,告知其将村委会误发的安置补偿费“据为己有”是不当得利,不受法律保护,必须返还。通过讲法律、说情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协议,并履行完毕。至此,该起案件涉及的所有问题得以妥善解决。

  法官说法

  以诚立足,方能行稳致远,意外之财不可贪恋,不当得利终须返还。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