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明溪:达成和解不还钱 送拘途中“秒”履行
2024-08-23 10:23:41
中国法院网讯(王兴泽 张芊芊)“法官,我愿意履行,现在就筹钱,不要拘留我!”在前往拘留所的警车内,被执行人刘某向执行法官说道。半小时后,刘某亲属通过手机银行转账,代其支付了一起执行案件案款30000元,依法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3年9月3日,被告刘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谢某某借款30000元并出具借条一份。借款到期后刘某未按期还款,谢某某多次催要无果后将其诉至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刘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30000元。判决生效后,刘某仍不履行还款义务,谢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督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后被执行人刘某与申请执行人谢某某达成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但双方签协议后,被执行人刘某依旧未履行分期还款的义务,并玩起了失踪,规避执行。
7月26日,申请执行人谢某某提供线索称被执行人刘某最近在厦门亲戚家的棋牌室里帮忙。执行干警了解到该情况后迅速出击,于当天下午抵达厦门,及时前往棋牌室找到被执行人刘某。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刘某当场释法明理后,其仍执迷不悟,以各种理由试图再次推迟履行还款义务。经执行法官再三沟通无果后,决定对被执行人刘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在前往三明市拘留所的途中,迫于法律的震慑,被执行人刘某在高速口前幡然悔悟,积极联系家人筹钱,并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内容,把执行款项当场转给了申请执行人,履行了还款义务,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