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贵溪:接到预惩戒告知 被执行人从致歉到致谢
2024-08-22 10:43:23
 

  中国法院网讯(张隆 甘兆扬)“谢谢法官这么为我着想,我为自己之前的不理智行为道歉!”日前,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上清人民法庭结合该庭创建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活动,采用“预惩戒+积极调解”的主动作为模式,成功执行和解一起抚养纠纷案,取得良好执行引导效果并充分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据悉,申请人江某与被执行人宋某原系夫妻,两人育有两名子女。因感情不合两人于2020年协议离婚,约定两名子女均跟随父亲江某生活,由母亲宋某按月支付抚养费直至两子女成年。由于宋某在离婚后一直拒付抚养费,江某于2023年9月起诉宋某,经上清法庭调处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宋某一次性付清所欠抚养费3万元并在今后按时履行抚养义务。调解协议生效后,宋某仍未兑付抚养费,经催讨无效后,江某申请强制执行。

  受案后,上清法庭办案团队立即依法冻结了宋某的银行账户,并从法律法规、执行政策、亲情维系、子女成长等角度再三对其进行教育感化。但宋某一直抱有抵触情绪,不仅未主动履行抚养费支付义务,还数次拒按传唤到庭。鉴于宋某消极避执,上清法庭依法向其发出《家庭教育预惩戒告知书》,明确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和错误性,责令其在十日内付清所欠抚养费,否则法院将依法对其作出司法罚款五千元的处罚,如构成拒执行犯罪,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送达预惩戒告知并现场警告训诫后,法庭干警发现宋某几度欲言又止。经沟通交流,宋某表示自己已经再婚且又生育了一名子女,因收入有限、生活压力较大等原因导致其对执行工作怀有不理解情绪。确认宋某所述属实后,干警一方面表示在其尊法守法、正视自身义务的前提下,法庭将根据其现实困难尽力组织调解;一方面结合办案经验和社会阅历对宋某进行安抚疏导,贴合实际劝导其提振生活信心。

  经过办案团队耐心规劝和全力调处,双方最终达到执行和解协议,宋某当场向江某先行兑付1.5万元,剩余执行款分期付清,宋某同时承诺今后将按时支付抚养费。案结事了后,深受触动的宋某对先前的避执行为致歉,随后为法庭干警的善意执行举措致谢,案件至此画上圆满句号。

责任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