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话执行
创新工作机制 加强源头治理
2024-08-21 08:40:5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刘德慧
 

微信图片_20240726091245(102315)-20240821084016.jpg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刘德慧

  执行工作是实现当事人胜诉权益的“最后一公里”。近年来,面对查人找物难、财产变现难、应对规避执行难、减量增效难等问题,我院坚持牢固树立“调立审执一体化”理念,以“有解”思维创新“优解”措施,实施五项督促督办机制,努力在“一次性实质化解矛盾纠纷”上精准发力,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

  一是诉前调解督促履行。在诉前调解阶段推行“调执一体”,实行调解执行一体化考核激励机制,将调解员的诉前调解案件结案质效与案件进入执行数量捆绑考核。对调解中、调解后当事人主动履行的案件加大对诉前调解员的激励力度,促使调解员在调解时充分考虑案件执行问题,以期矛盾纠纷在诉前调解阶段就得到实质性化解。

  二是诉讼保全保障执行。案件立案时,法院主动向当事人作出财产保全提示,引导当事人依法申请对被告相关财产予以查封、扣押或冻结,做到立案与保全同步进行。同时,引入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机制,与保险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推出“财产保全﹢保险”业务,为快速进入保全程序降低“门槛”,努力达到“以保全促主动和解、以保全促自觉履行”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是判后督促主动履行。实行“谁审理谁负责督促履行”工作机制,要求承办法官在作出裁判后,对败诉需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及时跟进,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促使其主动履行义务,特别是对于赡养、抚养、小额金钱债务等具备即时履行条件的案件,积极主动促成双方当事人即时履行,让此类案件尽量不再进入执行程序。

  四是执前力促和解执行。建立“一案一审查一专班”的执前和解机制,执行立案前,率先筛查有和解履行意愿或不宜直接采取强制措施的案件,由执行调解专班人员引导双方当事人积极对话,尽量在执前促成和解。被执行人有履行意愿,但是存在现实履行困难,根据申请执行人的诉求,征得申请执行人的同意后,给予被执行人适当的履行宽限期,在履行宽限期主动履行的,申请执行人不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五是强制震慑倒逼履行。常态化营造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严打高压态势,依法用足用好执行强制措施,坚决惩治拒执行为。通过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抖音公众号等新媒体,向社会公开执行动态,不断加强执行工作宣传力度。建立健全公检法机关依法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协调配合工作机制,持续凝聚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强大合力,引导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进而在全社会倡导“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诚信意识,倒逼当事人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为确保各项督促督办工作举措在贯彻执行中落实落细、取得实效,我院与公安局、住房保障中心、自然资源局等相关职能单位进一步完善执行联动工作机制,重新明确了各联动单位的具体职责,要求联动单位积极主动配合做好源头治理工作,共同打造源头治理工作联动大格局。

责任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