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破产审判“双重功能”
——访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黄海龙
2024-08-19 09:19:3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吴琪 陈泰婷
 

  记者:破产审判在化解重大风险、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请您介绍一下广西法院在这方面的做法。

  黄海龙:近年来,广西法院在破产审判工作中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统筹“破”与“立”,注重发挥破产审判拯救和出清的“双重功能”,不断提升破产审判工作质效。一是从“执破融合”、简化破产审理程序快速出清等方面,推进破产审判规范化建设。二是成立专门破产审判团队,探索破产案件集中管辖,常态化开展破产审判业务指导、学习培训,提高破产审判专业化水平。三是推进破产审判信息化建设,研发建成破产案件受理信息自动推送系统,提高破产案件办理效率。四是加强对管理人履职监督,用制度规范管理人准入和退出,提升管理人履职能力。

  记者:府院联动机制是有序推进破产审判的一项重要内容。请您介绍一下广西法院在府院联动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黄海龙:近年来,广西法院紧紧依靠党委领导、政府支持,联合自治区24家厅级单位协同处理破产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妥善解决破产审判涉及的职工安置、税务处理、信用修复、破产费用保障等重点难点问题。在府院联动机制框架下,进一步联合印发8个子机制文件,通过府院联席会议加强日常联络、信息共享,推动实现由“具体的一案一议”到“常态的共商共治”。

  记者:新的部署、新的起点,请您谈谈广西法院如何紧密结合破产审判工作实际,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改革部署落到实处。

  黄海龙: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健全企业破产机制”,对于人民法院加强破产审判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广西法院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现代化破产审判理念,充分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破产审判。持续深化破产审判机制改革,规范预重整案件办理,加强破产审判队伍及破产管理人队伍专业化建设。完善府院联动常态机制,统筹协调解决涉民生、涉稳定、涉经济发展的破产衍生难题,更好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广西篇章贡献司法智慧和力量。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