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调”为尺 “解”字当先 共筑纠纷化解新篇章
2024-08-13 10:32:3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王福强 徐帆
 

  一年多了,要不是法官的耐心坚持,咱们两家也不可能坐下来这么心平气和的商量这个事情。”这是一起侵权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的对话,在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的努力下,最终该案件以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调解结案。

  “等会庭审结束,我开车载你回去,咱俩虽然对簿公堂、互相争辩,但始终还是朋友。”这是一起人格权纠纷案件中当事人的对话,经过阜新中院民一庭法官的不懈努力,两个原本已是水火不容的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图片

  类似的案件效果还有很多,自阜新中院实行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以来,民一庭在每一起案件开庭审理之前都会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通过调解先行缓解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同时让当事人双方充分表达各自对案件的看法。在调解过程中,法官注重情绪疏导,根据当事人心理特点,探寻调解方案,引导当事人以理性良好的心态参与诉讼,有效缓解当事人对立情绪、化解家事矛盾,更好地发挥家事调解的诊断、修复、治疗等作用。

  近年来,阜新中院民一庭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调解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始终将多元解纷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充分利用多方协同优势,坚持联调联动,扩大解纷“力场”,持续提升解纷能力和调解质效。近期,民一庭就已成功调解7起民事案件。

  强化制度引领,坚持全员发动。民一庭以平等自愿为原则,以当事人合意为基础,缓解诉讼的对抗性,促成当事人互谅互让,在解决纠纷的同时维护当事人的长远利益和友好关系。充分调动全员参与案件调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将讲法理与讲情理相结合,有力推动案件调解工作打开新局面、实现新突破。

  采用“三全”调解,促进事心双解。一是“全程调解”,将调解工作贯穿庭前送达、庭审中、判决前的全流程、各环节。二是“全心调解”,以定分止争、案结事了为目标,耐心、细心、专心调解,不厌其烦、锲而不舍。三是“全力调解”,努力找准双方的利益平衡点、切实把握双方的感情契合点、巧妙寻求矛盾化解的突破点,力争化解纠纷。

  在刘某诉吴某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双方互为邻里,因吴某家房屋施工渗水致使刘某家遭受财产损失,刘某遂要求吴某赔偿损失。承办法官王利萌细致梳理案情,考虑到此案是因施工漏水导致的,若认定由吴某承担赔偿责任,其后续向施工方追偿易再次产生诉累。明晰矛盾冲突点、厘清责任后,法官在本案审理中切实将“三全调解”落到实处,前后进行四次调解,促进当事人相互体谅,最终本案达成一致协议、调解成功。

  践行司法为民,加强民生保障。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在家事案件中,民一庭充分考虑当事人之间的特殊关系,始终把修复当事人受损的家庭社会关系放在调解工作的突出位置,依法妥善审理涉及教育、就业、医疗、养老、消费、住房、社会保障等各类民生案件。

  在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赵某与王某系夫妻关系,婚后二人因琐事产生矛盾,诉请解除婚姻关系并要求对彩礼、车辆等财产归属依法作出判决。承办法官认为,离婚案件不能只讲法律,简单判决了事不能真正化解矛盾,要消解怨气,促成双方相互理解,和平解决问题。为此,承办法官郭航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释之以法,通过“背对背”调解让双方当事人均作出了让步并且达成了调解协议,赵某当庭给付各款项共计61000元,最终案件取得了“解怨释结,更莫相憎”的良好效果。

  “消未起之患、治未病之疾,医之于无事之前”。调解是高质量、高效率的审判,也是高艺术的司法行动的指引。下一步,民一庭将始终坚持主动司法理念,用司法审判的职责使命促进社会治理进程,努力形成群众来院“治病”到法院主动出击“治未病”的新格局,助力法院多元解纷工作迈上新台阶,切实推动审判工作走在前列。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