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济宁实践
2024-07-30 10:36:3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闫继勇 屈庆东 孔明珠
 

  作为历史文化名城和儒家文化发源地,山东省济宁市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近年来,济宁市两级法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主动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实践,发挥司法在规范、评价、引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上的独特作用,为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和社会秩序贡献法院智慧。

被告人傅某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庭审现场。

  嘉祥法院承办法官上门调解一起赡养纠纷。

  对侮辱亵渎英烈行为“亮剑”

  英雄是民族最闪亮的坐标。严厉打击侮辱诋毁英烈行为,就是维护我们共同的精神家园。在全社会营造崇尚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的良好风尚也是法院的审判职责所在。

  2023年7月31日,在北京的抗洪抢险的战斗中,北京市海淀区北安河消防救援站冯振同志不幸牺牲,为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付出了宝贵的生命,后冯振被批准为烈士。在冯振烈士安葬仪式直播期间,傅某某发表恶意评论,引发公众强烈愤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2023年10月,汶上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傅某某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一案,当庭依法判决罪名成立,被告人傅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公开发布道歉声明。

  该案是英雄烈士保护法施行后汶上县首起侵犯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案件,体现了济宁市两级法院依法弘扬英雄烈士精神、保护英雄烈士合法权益的坚定立场,更是教育社会公众崇尚英雄、捍卫英雄、学习英雄的具体实践。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是空洞的,应将其融入审判执行工作之中,通过鲜明案例充分发挥其规范、指引、评价、引领社会价值的特殊作用。”承办法官苏斌说。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近年来,济宁市两级法院积极引导、规范法官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确理解立法精神和立法目的,尽力在个案中嵌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司法判断,发挥“审判之治”的价值;在裁判依据上尽可能尊重社会公众的朴素情感和基本道德诉求,实现情理法的融会贯通,以司法公正、司法惠民的实际成效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动司法审判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对不讲诚信者说“不”

  遵守合同约定是契约精神的灵魂,是社会诚信体系的基石,是对经营主体诚信的底线要求。

  原告曹大爷将自家土地承包给同村村民小国,双方未签订书面承包合同,口头约定承包期限为10年,一年一付。然而,自双方订立口头合同至曹大爷首次向法院起诉期间,小国共拖欠4年承包费,直至法院判决并进入执行程序后,小国才将拖欠的承包费结清。但此后两年的承包费,小国仍没有按时支付,无奈之下,曹大爷再次诉至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兖州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依法解除口头合同、返还承包地并给付拖欠承包费。

  “诚实守信不仅是道德标准,也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的原则。双方既是合作伙伴又为同村邻居,本应该团结友爱,和睦相处,然而被告却一而再再而三的拖欠承包费用。通过此次判决,希望当事人能深刻领会诚信的含义,今后能诚信生活。”承办法官坦言。

  判决书是司法裁判的“最终产品”,法官通过在判决书中融入“诚信”释法说理,用法律的权威来增强人们的诚信观念,更加真切地让人民群众感受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真谛所在。

  2023年以来,济宁法院在法律框架内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开展以案释法典型案例评选活动,涌现出一大批释法说理精准得当、法理情水乳交融、具有行为规范指引和道德价值引领双重意义的典型案例。该院36篇裁判文书和案例获省级以上奖励,10篇案例入选《中国法院2023年度案例》,102件典型案例在各级媒体上宣传。

  在家事审判中促“和”

  小案件反映大民生。法院审结的每一个家事案件都是一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单。

  在一起矛盾冲突严重的赡养纠纷中,80多岁高龄的陈老太膝下有三个儿女,他们对赡养陈老太的方式方法无法达成一致,陈老太无奈之下诉至嘉祥县人民法院马村人民法庭。

  承办法官高东明经过多次走访,组织三个儿女开展“背对背”调解,在法律层面,告知子女应尽的义务。同时,援引了曾子的“孝有三:大孝尊亲,其次不辱,其下能养”。充分利用曾子故里和孝文化底蕴深厚的资源优势,融德于法,道出了尊老、爱老、敬老的优秀传统美德。最终兄妹三人冰释前嫌,这场由赡养纠纷引发的亲情风波得到顺利化解。

  “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承办法官于案内引导子女团结和睦、保障老人安度晚年,于案外传递“和合”理念,以司法担当弘扬传播传统美德。

  近年来,济宁法院自觉将儒家思想中“仁爱”“民本”“无讼”“礼法合治”等运用到审判执行工作中,注重将夫妻和睦、骨肉亲情的传统诗词、成语谚语等引进家庭婚姻案件调解过程中,不仅加强了释法说理,还弘扬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修复了当事人之间的亲情。

  据了解,济宁法院与市仲裁委共建诉裁对接调解工作室,与市医患维权协会等16个行业协会建立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社会治理有效融合,2023年以来,济宁法院诉前化解纠纷19493件,调解成功率为50.12%。与此同时,扎实开展“法律十进”活动,创新“新媒体﹢法治宣传”模式,教育引导公众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引领社会风气向上向善。

  “面对利益多元碰撞的司法难题,在准确适用法律的基础上,以最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念可以作出更多让人民满意的判决。下一步,我们将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以公正的裁决弘扬社会正气,引领时代新风,及时回应群众对公正司法的新期待。”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胜良表示。

责任编辑:张婧